長沙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長發〔2010〕13號)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長發組〔2010〕8號),設立長沙市科學技術局(長沙市高新技術開發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科技體制改革、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布局和優先領域規劃;參與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重大科技計畫的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各類科技計畫;組織申報管理國家、省級各類科技計畫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

(三)主管全市高新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工業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程;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工程項目,組織重大高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

(四)牽頭組織全市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體 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科技進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工作;牽頭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

(五)牽頭組織協調長沙市區域產學研結合工作。牽頭擬訂長沙市區域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重點的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的產學研合作;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等工作。

(六)牽頭組織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負責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信息和科技智力引進的協調服務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七)牽頭組織全市科技平台建設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綱要;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科技平台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指導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市屬科研機構建設和市科技信息網建設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市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績效評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級科技經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組織科技計畫項目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檢查,負責全社會科技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分析。

(九)負責境外高端人才在長科技創業服務工作。負責境外高端人才在長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及創辦科技型企業等科技創業活動的組織、管理和服務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指導協調區、縣(市)、園區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派出機構的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和投融資機構成果轉化工作。

(十三)承辦長沙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0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其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縣級),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0名(其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公室副主任高配為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內設機構

工業技術處

主要職能:擬訂全市工業領域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企業的科技計畫;負責實施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共同培育戰略型新興產業;負責實施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工程和技術創新工程;推動工業領域技術創新及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建設的指導與管理工作。

境外高端人才創業服務處

主要職能:負責擬訂全市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創業工作有關規劃、政策,指導留學人員歸國創業工作;負責全市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創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創業信息工作;組織對全市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創業進行績效考核及獎勵工作;協調落實境外高端人才科技創業有關政策和日常管理等服務工作。

發展計畫處

主要職能:擬訂年度科技計畫指南,提出市級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科技計畫的實施;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科技計畫;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科技發展資金預決算和使用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和全社會科技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分析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能:組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調研並提出建議,組織編制全市高新技術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定期發布高新技術項目指南;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組織全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評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認定評審工作;指導各類高新技術投融資擔保公司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主要指標的統計工作。

農業科技處

主要職能:擬訂全市科技興農和科技扶貧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農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科技攻關、開發、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級農轉資金專項、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負責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示範、套用推廣與農村科技信息化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農村科技示範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區、星火科技示範工程、科技合作社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科技下鄉和科技扶貧工作。

社會發展科技處

主要職能:擬訂全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牽頭開展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級社會發展類科技計畫;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組織實施節能減排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指導民生科技發展和示範工作;承擔長沙市科普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市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的認定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科普和科普基地建設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工作;承擔文明創建、雙擁等工作。

科技平台處

主要職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綱要;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平台建設規劃、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市科技平台建設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市屬科研(院)所的改革、發展、組建和調整;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級科技平台建設計畫;承擔全市科技平台建設的國際合作與宣傳、培訓工作;歸口指導和服務市屬科研、科技中介等機構。

產學研合作與對外交流處

主要職能:擬訂全市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負責申報和管理國家、省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項目、技術市場發展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全市產學研合作專項科技計畫;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科技成果管理辦法;負責國家、省科技獎的申報與推薦和市級科技獎勵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技術貿易單位的備案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承擔長沙市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員參與全市科學決策、科技創新和科學管理工作,推動校區、市區、園區三區聯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加強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推動區域間科技合作,組織實施跨地區的重大科研開發和產業化工程;組織國內外技術、產品引進工作;負責高新技術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級國際合作計畫和國際合作基地;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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