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為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二)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民營科技技術企業的科技業務指導。
(三)負責國家、省、市科技計畫的申報及初審,爭取國家、省、市對我區科技項目的支持。
(四)負責區級科技計畫的篩選、評審、立項和項目驗收,搞好區級科技三項經費使用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省、市科技成果的申報、推廣與套用,協助企業申報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指導企業申報區級產業扶植獎勵。
六)協助區委、區政府搞好科技招商工作。
(七)負責開展區校合作,做好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項目攻關、科技平台建設、科技人才交流等工作。
(八)負責指導企業創新平台(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博碩士培訓基地)以及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工作。
(九)負責指導專利申報,指導申報省、市、區專利資助,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的開展。
(十)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的普及,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各類科技培訓,協助引進各類科技人才。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局內設3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調研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人事、檔案、保密、計畫生育、會議組織、機關資產管理、機關財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科技人員及業務知識的培訓。
(二)科技管理科
負責全區科技項目摸底、調查、評審、立項、驗收;科技三項經費的下達;指導開展區校、企校產學研合作;指導企業創新平台、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工作;組織科技成果的申報、評審、登記工作;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專利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宣傳工作,協助省、市開展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監督本區專利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及日常性工作的開展。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科技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