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天心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事指南

17、關於申請休學的規定。 18、關於學生休學期限的規定。 19、關於學生復學的規定。

根據《義務教育法》及《天心區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細則》,制定本指南。
國小招生

1、根據《義務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國小招收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即當年8月31日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
2、學校提前發布招生“通告”,公布學區範圍及有關事項,學區內國小新生監護人憑戶口、第一監護人房產證明到學校報名。
3、對學區範圍內流動人口子弟實施義務教育,按政策收費。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請其監護人持戶口、長沙市臨時戶口(暫住證)、住房證明等相關證件到相對就近的國小協商解決就學問題。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按《長沙市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辦法》辦理。

國中招生

4、公辦初級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招生,按照微機派位指標到校、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進行;雙盲人子女、殘障學生憑殘障證明由區教育局按相對就近的原則,統一安排升學;民辦國中、子弟中學、部分特長學校的國中招生在微機派位前由市教育局統一安排進行。學生監護人可直接到錄取學校報名申請就讀。
5、學校按照規定的招生計畫和招生辦法錄取新生,新生在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後,即取得學籍,同時取得全市統一編制的學籍號。學生報到、註冊時,應填寫全市統一式樣的學籍表和學生手冊、學生證。

轉 學

6、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執學生學籍證明、戶口、房產證以及監護人調令或其它有效證件(復員證、就業證、拆遷證等)經接收學校教導或教務主任初審,報校長批准,開據《長沙市普通中國小學生轉學聯繫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轉學聯繫表》),並按表格要求填寫有關基本情況,由學校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編出新學號。
7、如跨縣(市)級行政區域轉學還需到接收學校所在地縣(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學聯繫表》,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市內五區學生轉學直接由雙方學校辦理)。
8、由原就讀學校在《轉學聯繫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9、如跨縣(市)級行政區域轉學還需由原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轉學聯繫表》,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10、將《轉學聯繫表》交就讀學校和接收學校各一份,並由原就讀學校將學生手冊、學生檔案(密封)交給轉學學生或其監護人。
11、轉學手續應在新學期開學前一周辦理,最遲不得超過開學後一周。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一般不予辦理轉學手續。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如因市政拆遷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轉學確有困難者,應允許學期中轉學。
12、學生聯繫轉學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據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13、國小六年級及初二、初三學生轉學,須由監護人直接到區教育局教育科辦理審批手續。

借 讀

14、學生跨省、市及縣(市、區)及學區到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接受教育,稱為借讀。學生凡常住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應在當地接受教育;常住戶口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到異地借讀。
15、凡要求借讀的學生(本市五區內除外),應持有本市臨時戶口或暫住戶口證明,且在本市有監護人保證負責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由學生監護人到暫住地就近學校聯繫。經學校同意後,填寫《借讀生申請表》,經雙方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辦理借讀手續,安排就讀。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憑《長沙市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弟就讀申請表》可以免辦借讀手續,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在農民工子弟定點學校就讀。
16、國中學生可在借讀學校參加畢業會考升學,領取畢業證書;國小畢業生辦理借讀證(由區教育局教育科發放並統一編號,標明學生借讀身份的證明書)後,可在借讀學校參加微機派位升學。

休學、復學規定

17、關於申請休學的規定。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須由家長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加蓋疾病診斷明章)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學生因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須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校長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備案後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學生連續病假一個月,可以辦理休學一年的手續。
18、關於學生休學期限的規定。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或其他部門有關證明,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准可以繼續休學。但休學期限一般不能超過兩年。
19、關於學生復學的規定。學生休學期滿需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家長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或其他部門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由校長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備案,即可復學。學生復學後,學校可根據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
20、在校國中生中途自費出國讀書的學籍管理規定。凡本區中學在讀國中生中途自費出國讀書,需在原校保留學籍的,應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准後,並留存相關證件(學生本人護照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對方學校學籍證明),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一年。保留期滿,未能回校復學的,作自動放棄學籍處理。凡擅自離校,經學校與家長聯繫,仍不辦理休學手續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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