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監督管理辦法

3.申報餐飲企業應按要求填寫《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管理申報表》(附屬檔案)於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後勤管理科。 對通過評審獲得備案的餐飲企業,將以檔案的形式通知各市屬學校和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 各市屬學校、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必須在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公布的已備案的餐飲企業名單中遴選從事本校或本區域中國小餐飲服務。

出處

索 引 號:0000143490101038/2010-00507
統一登記號:CSCR-2010-04004
公開責任部門:市法制辦
發文日期:2010-06-07
生效日期:2010-07-07
信息時效期:2015-07-07
名 稱:長沙市教育局關於批轉《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長教通〔2010〕109號

長沙市教育局
關於批轉《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長教通〔2010〕109號
各區縣(市)教育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各市直學校:
市教育局同意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制定的《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監督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監督管理辦法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監督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堂的規範管理,全面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衛生部〈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法〔2003〕6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創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進入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實行備案監督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備案企業的資格及條件

1.有資質、有實力、有經驗、有誠信、無不良記錄。
2.具有獨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和相關衛生許可資格、具有從事學校餐飲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3.經營管理實行“六統一”標準,即統一經營理念、統一管理模式、統一培訓上崗、統一採購配送、統一行為規範、統一著裝上班。
4.產權明晰,資產優良,成本控制合理,負債率低,擁有職業經理人、營養配餐師和專業管理團隊,注重社會效益和教育效益。
5.管理經營堅持如下六個基本原則:
①100%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到經營合法合規;②所經營的食堂100%取得衛生許可證;③從業人員100%持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健康證;④所經營的食堂100%建立商品台帳;⑤所有原材料100%索證齊全;⑥所有商品、食品100%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保證無“三無”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

資格審查及備案管理程式

1.申報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衛生許可證、公司上一年度財務報表、上年度所經營學校衛生部門食品抽樣檢測報告、近三年經營學校食堂的主要業績。
2.已進入我市中國小的餐飲企業也必須申報,實行備案監督管理,未通過資格審查備案管理的餐飲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通過資格審查備案管理的餐飲企業不得在我市拓展業務範圍;契約期滿後不得續簽契約。
3.申報餐飲企業應按要求填寫《長沙市中國小餐飲企業備案管理申報表》(附屬檔案)於2010年7月30日前送交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後勤管理科。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將組織專家評審組評議,並對企業進行實地考查。對通過評審獲得備案的餐飲企業,將以檔案的形式通知各市屬學校和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

責任和義務

1.取得資質的餐飲企業,通過競標等方式進入我市中國小,需向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和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部門交納安全保證金(即履約金),作為專戶儲存。因經營企業責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先用保證金予以救助和賠付,未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經營期滿後,全額退還保證金。
2.取得資質的餐飲企業每年度向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後勤管理科報送一次報表,報表內容為企業經營地址、物流配送基地地址、連鎖經營的食堂所在學校的名稱、學校食堂管理者姓名、經營方式,大宗物資供應企業名稱、學校對所經營食堂評價、是否出現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等。
3.取得資質的餐飲企業積極配合經營食堂所在學校的工作,積極為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大型教育教學活動服務,真正實現食堂經營與教書育人的和諧統一。
4.鼓勵取得資質的餐飲企業拿出其利潤的1-5%作為專項經費,用於學校食堂生活設施的添置與改造和資助貧困學生。此項費用需由市屬學校、學校所屬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認定,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規範使用;同時鼓勵餐飲企業安排適應的崗位給貧困學生開展勤工儉學,解決貧困學生部分生活費用。

考評辦法

1.通過備案管理的餐飲企業經營期間接受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的監督檢查和年度考評,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三個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經營資格,並通知各市屬學校和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終止其協定或契約。學校及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通過備案管理的餐飲企業需嚴把食品採購、儲藏、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的衛生、安全和質量關,如出現重大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事故,經營者必須按法律法規承擔全部責任。
各市屬學校、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必須在長沙市教育後勤產業管理處公布的已備案的餐飲企業名單中遴選從事本校或本區域中國小餐飲服務。區縣(市)教育後勤管理辦公室負責所轄區域內中國小食品安全管理的協調,指導工作。各中國小要按照長沙市教育局《關於加強中國小後勤管理工作的意見》(長教發〔2008〕2號)精神,成立專門領導機構管理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逐及報告制度,及時反饋信息。凡未獲得備案管理的餐飲企業不得在我市中國小從事餐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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