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教育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擬訂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負責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組織編制本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本級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本級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招考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制定全市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考試。
(九)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學校做好安全和安定穩定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負責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和督促檢查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全市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指導教育系統的黨建、思想政治、統戰工作和工會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承擔政策調研和教育科研有關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點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局(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和報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協調教育系統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做好走訪慰問工作;協助做好離退休幹部的安置工作,檢查落實離退休幹部各項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監察室(市委教育工委紀工委)
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指導和檢查各類學校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教育行風建設、反腐敗工作;直接或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各類學校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案件,受理各類學校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組織開展本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對考試、招生、招聘、教育收費、校舍維修工程招投標等工作進行監察;指導教育系統績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抓好機關效能建設,受理對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文明行政、依法行政行為的投訴,受理機關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委)機關、直屬單位和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全市初級中學、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制定全市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管理各類學校幹部工作,負責全市師資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支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籍教師(外國文教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職工退休審核報批等工作,做好教職工來信來訪和走訪慰問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學校布局、結構調整;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學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本級教育事業經費預決算草案的編制以及本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及執行情況;負責對學校設備設施的配備管理和政府採購計畫的審定工作,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助學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
負責普通中學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初、高中、中等職業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初、高中教育課程方案,建立教學質量監測體系並指導實施,規範中學辦學行為;擬訂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全市中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負責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職業證書考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工崗位培訓工作;協調職業教育相關部門抓好實訓基地落實工作;負責“三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參與城市、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六)初等教育科
負責初等教育、學前教育、成人學歷教育以及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擬訂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國小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建立全市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制度和評估督導制度;負責普通初等教育、幼稚園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全市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成人教育學校教學體系及教學質量的評價監督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負責城區國小升國中招生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以及農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掃盲教育;負責協調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
(七)德育體藝科
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德育工作和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研究擬定學校德育和治安保衛工作的規劃、目標,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校德育隊伍和校園治安隊伍的培訓工作、德育科研工作、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學校德育活動;實施《德育規程》,對學生進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養成教育;負責抓好全市各類學校的思想理論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團市委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組織依照團、隊章程開展工作;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和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的組織工作;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各級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八)高招會考辦
組織實施全市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高考);負責考生報名、電子攝像、體格檢查、檔案建立、志願填報指導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高中在校生、社會考生、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參加文化課、實驗考查、勞技考查、計算機等級全省會考,負責考生報名、電子攝像、考籍管理、資格審核、考試證製作、發放合格證書等工作;負責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負責高考、會考考點、考場設定,試卷、答卷的收、發、保管、保密工作;做好全市高考、會考考風考紀的檢查督促工作,協助維護考場秩序,嚴肅考風考紀;負責全市各類學校考試、考務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有關考試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考風考紀建設;開展各項考試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