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

指投資按成本計價的方法 。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一般不調整其賬面價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不管有關利潤分配是屬於對取得投資前還是取得投資後被投資單位實現淨利潤的分配。所謂成本法,就是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不隨被投資單位權益的增減而調整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處理技巧

正常情況下,投資企業的投資生效後取得的投資回報表現為兩個層面,一是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二是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而這兩項獲益數額往往並不一致,成本法核算的總規則是:當某項投資使得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出投資後被投資企業實現淨利潤的部分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以前留存收益積累的無償分享,應視為該項投資代價的減少,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即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以後年度再進一步進行初始成本沖減額的補充登記或轉回。因此,在目前的成本法會計處理中,焦點都集中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沖減或轉回額的確認上。實際上,投資企業關注的是被投資企業各年度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到底有多少是企業真實獲得的投資收益,以下的處理方法即是以投資收益的確認為核心進行的。其步驟為:

(一)進行賬務處理的時間

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才進行當期投資收益的確認。在年度末不論被投資企業當年是否實現淨利潤或發生淨虧損、出現了淨資產的其他增減變化,投資企業均不進行賬務處理。僅當投資雙方形成母子公司而應編制合併報表時,才需要按權益法進行相應的報表項目調整。

(二)確定“應收股利”科目的入賬金額

按當期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三)確定“投資收益”科目的入賬金額

1.計算兩個累積數:一是投資後至本次宣告日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累積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以下簡稱為累積分得股利);二是投資後至上年末被投資企業累積產生的淨利潤中投資企業應享有的份額(以下簡稱為累積享有收益)。其中:

累積分得股利=∑投資生效後歷次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持股比例

累積享有收益=∑投資生效後投資企業產生的淨損益×持股比例

若累積享有收益計算結果為負數,則為投資企業累積應承擔的損失;若投資生效期間不足一個會計年度,則應按投資實際發揮效用的時間對相應年度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淨利潤進行折算。

2.將上述兩個累積數進行比較,按謹慎性原則不高估收益的要求,以兩者中較小者確定截至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日該項投資實際形成的投資收益或損失總金額,即累計投資收益=Min(累積分得股利,累積享有收益)。

3.將確定的該項投資累積投資收益或虧損額與前一期確定的累積投資收益或虧損額相比較,以此確定當期“投資收益”科目的登記數額和借貸方向。

(四)根據“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規則推定當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沖減或轉回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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