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我們以“正義、無私、團結、勇敢”為會訓。以發揚”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無私奉獻”的青年志願者精神為辦會宗旨。以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中學生的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會思想。以規劃、組織志願者活動為協會任務。本著“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發揚自覺、自願、自主、自強精神”為工作原則。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服務社會。通過協會工作的開展,樹立良好的志願者形象,促進文明校風建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探討並充實志願者文化,開拓更廣闊的活動領域。協會最高執行機關為全體常務理事,每周五例會,由主席召開、副主席和秘書長主持部署相關時期工作,並向全體常任理事匯報計畫等事宜協會共設立六個部門:秘書部、策劃部、外事部、組織部、宣傳部、網路部。各部設部長一到兩名,並設協會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則根據不同情況再行設定。協會由主席全權領導,副主席及秘書長協助管理。秘書部為主席的助理部門,由秘書長統一管理,負責活動資料及各班志願者資料的整理和保密;策劃部負責各項活動的策劃和總結;外事部負責相關意見的蒐集和整合、志願者權益的保障以及在活動中與外界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活動的具體開展,活動過程中需相關人員隨同;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公告以及宣傳工作。網路部負責活動所需的宣傳設計,秘書部總結的活動材料交由網路部存檔,並刊登校網,對活動進行攝影攝像的記錄工作。各部門需協同合作,全心為協會效力。協會成員須遵守協會的相關規則,不得有任何危害協會利益的行為。
我們為了讓同學們更好的理解志願者這個職務的職責,我們開展了植樹、2008奧運會的志願工作、感恩演講、看望孤獨症兒童、雷鋒日外出宣傳、主題升旗儀式、清理雕塑、母校牽掛學子,愛心傳遞真情、文明乘車,快樂同行、別讓香菸帶走你的生命等大型活動。提高了我校精神文明素質,促進校風文明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探討並充實志願者文化。
“志願者”是一個光榮的稱號,是一個神聖的名詞。成為志願者,就可以有更多的機會去用自己的力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志願者活動是個很有意義的活動。我們的協會通過幾代十一高志願者的努力,略出成績。“青年志願者協會”是讓我們學會無私、學會奉獻的充滿愛與友善的大團體。長春市十一高中常青青年志願者協會真誠歡迎你的加入。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Evergreen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簡稱EYVA)是在長春市十一高中校團委指導下,由志
願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的青年組成的學校性團體組織,是校團委領導
全校志願者的紐帶,是校內各年級各班級青年志願者支隊的最高領
導機構.
第二條 會訓:正義、無私、團結、勇敢。
第三條 以發揚”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無私奉獻”的青年志願者精神為辦會宗旨。
第四條 以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中學生的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會思想。
第五條 以規劃、組織志願者活動為協會任務。
第六條 本著“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發揚自覺、自願、自主、自強精神”為工作原則。
第七條 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服務社會為工作方向。通過協會
工作的開展,樹立良好的志願者形象,促進文明校風建設,創造
良好社會環境,探討並充實志願者文化,開拓更廣闊的活
動領域。
第八條 協會最高執行機關為全體常務理事,每周五例會,由主席
召開、副主席和秘書長主持部署相關時期工作,並向全體常務理
事匯報計畫等事宜
第九條 協會會徽(見下文)。
第二章協會構成
第十條 協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常任理事則
根據不同時期班級情況每班設定一名學生擔任。
第十一條 協會共設立六個部門:秘書部、策劃部、外事部、組織
部、宣傳部、網路部。各設部長一名或兩名。
第十二條 協會將安排專項負責的機構主持各部工作。各部設部長
一名或兩名。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第十三條 主席全權行使領導權力,負責一切活動的執行開展,副主席、秘書長為協助管理人員,負責協會的資料整理及保管工作。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協助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監督完成協會各項活動並向所在班級志願者傳達協會工作動向。
第十五條 秘書部為主席的助理部門,由秘書長統一領導管理,負責活動資料及各班志願者資料整理和保存。
各項活動計畫的創意和起草綱領以及活動計畫的書寫工作。
第十六條 外事部負責相關意見的蒐集、調整工作;負責志願者的權益保障,活動中與外界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各項活動計畫的創意和起草綱領以及活動計畫的書寫工作。
第十七條 組織部負責活動的具體展開,各項活動中要有相關人員跟隨,並負責在返校後向策劃部匯報活動的情況和具體問題。
第十八條 宣傳部負責協會相關公告、倡議的宣傳海報出版工作。
第十九條 網路部負責活動所需的宣傳設計,秘書部總結的活動材料交由網路部存檔,並刊登校網,對活動進行攝影攝像的記錄工作。
第四章活動準則
第二十條 策劃部需定期向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提交活動方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至兩次大型活動。
第二十一條 提出方案後,策劃部每人寫出一份活動計畫,再由秘書部部長和策劃部部長總結整理併合成一份活動計畫。
第二十二條 活動開展前需要做兩周的準備、落實及安排。做好充分準備後,再將活動落實。
第二十三條 組織部在開展活動期間要聽從領導安排,不得擅自行動。
第二十四條 活動期間需拍照記錄等,有相關人員跟隨。
第二十五條 活動後在例會上由主席總結活動,解決發現的問題,有策劃部整理活動總結報告。
第五章協會管理條例的制定
第二十六條 協會章程及有關條例的修改,需有至少十名常務理事提議,常務理事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認定後才能生效。具體工作由秘書部負責,主席及秘書長審核。
第二十七條 換屆後可以對條例進行適當的修改,定稿後交至團委老師處審核並通過,會內留一份備份。
第二十八條 對條例修改完畢之後,應及時在例會上向會內人員宣讀,並貼在協會辦公室內,以提醒會內人員。
第六章協會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
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終止事宜;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1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主席團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三條 各職務人員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等統一負責。
第三十四條 換屆時,新一屆的各部部長由協會內部原各部部長推薦,團委、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審核,經常務理事投票超過半數同意後任命。
第三十五條 新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需向團委老師提交申請書,團委老師同意後確定。
第三十六條 常務理事在任期間如有個人原因而提出辭職者,需當面向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說明緣由,並得到團委老師和理事會同意後才可離會。
第三十七條 主席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相關檔案。
第七章處罰條例
第三十八條 協會內任何一位常務理事和部長都要維護協會組織完整的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裂協會。如有違反行為,情節較輕者取消常務理事身份,情節較重者,開除學籍,給予處分。
第三十九條 常務理事周五例會時必須到場,如因有事不能來者需提前或讓其他理事代替請假,並說明緣由,不得讓別人代替簽到。
第四十條 開會期間,常務理事和部長不允許做一切與會議活動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一條 常務理事和各部部長需按時完成團委老師及領導人員安排的工作,對領導人員安排的任務沒有明確時應及時詢問領導人員,如沒有明確就執行及因此造成協會損失者將給予處罰。
第四十二條 常務理事和各部部長不得擅自行事,而應先得到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中至少一人的同意,才可行事。
第八章註冊志願者制度和青年志願者標誌
第四十三條 在檔案中由主席親自記錄,並有協會公章方可生效。符合志願者註冊標準的將給予註冊志願者,註冊志願者需填寫申請表,後經團委、理事會、主席團研究決定,是否給予註冊。我們將在重大活動中組織志願者進行宣誓。誓詞如下:我自願加入長春市十一高中常青志願者協會。請校領導作證,請老師作證,請全體學生幹部同仁作證,請全體十一高中學子作證。我將:
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從安排,協同合作,服務社會,團結友愛,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無私奉獻,做好志願者行列帶頭人,踐行志願精神,用手把愛相牽,用心把愛傳承,為和諧社會的構建,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領誓人:~~~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青年志願者標誌的整體構圖為心的造型,兩顆火熱的心緊緊相扣,寓意心連心,下面的橄欖枝,寓意和平,外圍書寫志願者協會的英文單詞。標誌寓意著協會青年志願者與社會的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心連心。同時,我們熱愛和平反對戰爭,以優良的精神風貌。面向世界,走向未來,表達了青年志願者“熱愛和平,情暖人心”的主題。
本會徽設計由顏景龍、馮雲鵬、尹銘、尚帥岐、王慧懿等人設計完成,由長春市十一高中第十五屆志願者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於2013年1月1日正式啟用。
第四十五條 協會註冊制度遵從長春市十一高中常青志願者協會章程第四十四條,註冊號為(入學時間+所在班級+所在班級在冊的人數)例如:20130101
第九章會員
第四十六條 新會員由新一屆主席團經報名面試後審議通過新會員的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 凡是擁有長春市十一高中正式學籍的同學,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籍貫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十八條 會員基本權利:
(一)有參與協會組織活動的權利。
(二)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十章經費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經費支持。
(二)社會團體贊助支持。
第五十條 本會經費用於舉辦活動及志願者協會日常開支,不得用於與會員無關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秘書部每次活動後整理一次髮票,了解志願者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好經費開支統計。每學期由秘書長向志願者協會主席匯報,並在志願者會員代表大會上由志願者協會主席向全體代表做會費使用情況報告。
第十一章關於志願者社團
第五十二條 每周社團時間我們會開設志願者社團,在校內或校外舉行小型活動。
第五十三條 社團設立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及秘書長一名,社團一切活動由社長組織,副社長安排,秘書長總結工作
第五十四條 社團活動內容由本社社長安排,校內活動需一周前向主席上交活動計畫,校外活動需三周前向主席上交活動計畫。由團委,主席團審議通過活動計畫。
第五十五條 所有志願者協會的志願者需參報志願者社團,不是志願者協會會員的也可以報名志願者社團。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3年3月25日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青青志願者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