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府發〔2008〕2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現將《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工作方案
為全面解決長春市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維護教師權益,穩定教師隊伍,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切實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08〕3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二、政策措施
(一)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人員範圍:在《教師法》規定的人員範圍內,公辦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特殊教育機構、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由人事部門審批工資(離退休費)和財政部門發放工資 (離退休費)的在職 (離退休)教師及教育教學輔助人員。
(二)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項目標準:人事部、財政部 《關於統一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項目的通知》(人發〔2007〕7號)規定的國家工資項目標準,具體包括在職人員職務 (等級)工資兩年一次正常晉升檔次欠發部分、國家調整職務(等級)工資標準欠發部分、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欠發部分等;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欠發部分。
(三)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年段: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的通知》(吉政發〔2008〕15號)檔案要求,結合各地2004年11月向省政府承諾以後不再發生新的國家標準工資拖欠的實際情況,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年段為1993年10月至2004年10月。如我市各區、各開發區2004年10月後仍存在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情況,應一併解決。
(四)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時限:按照省方案要求,長春市所轄區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時限為2008年12月20日前全部解決。
(五)資金籌措辦法。按照財權和事權相結合的原則,各區、各開發區拖欠工資應自行籌措解決,市財政不予補助。今年需要各區、各開發區安排的資金,要在調整支出結構、財政超收和市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增量中解決。對不能按照市政府規定時限落實資金的,由市財政暫時借款直接存入各區新建的“解決拖欠工資專戶”,市財政在年末市對區結算資金中扣回。需要借款的各區、各開發區財政部門請在12月15日前向市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從明年起,各區、各開發區要將應負擔的當年工資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年度預算。
(六)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區、各開發區的教育、人事、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分工協作,教育、人事部門審核有關憑據,審計、監察部門予以確認,財政部門通過工資專戶將補發工資劃入教師個人工資卡或存摺中,時限為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審計、監察部門對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以上部門協作由各區自行組織,市級各相關部門監督執行。工資專戶資金只能用於補發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不得挪作他用。補發工資工作結束後,工資專戶如有結餘資金,各區、各開發區不得擅自動用,待省、市核查後統一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具體工作方案,切實、全面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問題。
(二)加強監督檢查。市政府將在年末通報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情況。對在工作中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行為,堅決嚴肅查處。近期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審計、財政、監察、人事和教育部門組成督查組,對各區、各開發區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年底前補發不到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堅決杜絕一邊補發歷史拖欠,一邊又發生新的拖欠。
(三)堅持“三不準”。凡拖欠教師工資的各區、各開發區,在沒有徹底解決之前,不準用地方財政性資金新建、改擴建及裝修辦公樓,不準用地方財政性資金新建、改擴建及裝修賓館、招待所,不準用地方財政性資金更新或購買小汽車。
(四)做好政策宣教。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工作的政策性強,各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繼續加強領導和人員投入,耐心協調並解答基層單位和教師所反映的問題,既要積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要體現人文關懷,關心教師的生活。特別要防止各類不穩定的事件發生。
(五)總結典型經驗。對沒有發生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和積極採取措施解決拖欠中國小教師工資的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總結其重視教育、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經驗和做法,在適當時機、以適當的形式予以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