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住房公積金網

長春住房公積金網

長春住房公積金網是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辦的,為廣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單位服務的專業性網站。網站於2003年10月8日正式開通,並於2004年7月1日進行了升級改版。長春住房公積金網是住房公積金業務在網際網路上的延伸,是對住房公積金傳統業務途徑的補充,是面向社會為職工民眾服務的視窗。網站的主要功能是滿足單位和職工了解、掌握有關公積金的政策,實現查詢公積金相關內容,了解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程式的需要。同時,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展示中心形象,提高中心知名度。

基本信息

頻道特色

升級改版後的網站在保持原有特色基礎上,重點在強化服務方面嘗試有所突破。改版後的網站下設中心概況、最新動態、政策法規、執法公示、熱點解答、便民服務、公積金查詢、留言版、主任信箱等欄目。通過這些欄目,您可以查詢公積金政策、知識,了解辦理公積金相關業務的程式,查詢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情況,解決辦理公積金業務中遇到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同時,對公積金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中心也通過網站,將最新的公積金政策、工作動態及時傳遞給職工和社會。

網路查詢辦法

請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登入查詢後及時更改密碼,以免個人信息被他人訪問;請在查詢時輸入十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號,默認查詢密碼為1234。長春公積金查詢

擁有一汽住房公積金卡的職工,請通過連結進入一汽職工住房公積金查詢界面。

發展展望

在今後的發展中,長春住房公積金網將不斷充實網站內容,逐步開通各項線上業務,探索網站內容的多媒體表現形式,強化各項服務功能,更好地為職工民眾服務。

我們熱切希望廣大職工民眾關心和支持長春住房公積金網的發展,並提出寶貴意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介

1993年,我市初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002年8月,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長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我市成立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直屬長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級事業單位。目前,機關內部設立辦公室、資金歸集處、個人貸款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會計處、稽核監督處、信息處等8個處室,下設一汽、南湖、寬城、鐵路等4個分中心和雙陽、九台、德惠、榆樹、農安、白城、四平、通化、吉林等9個分理處。

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具體工作職責為: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自中心成立以來,中心黨組帶領廣大職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全面規範各項管理工作,不斷提升管理水平,關注、支持、維護民生,贏得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的認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構建和諧長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近幾年,中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大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和行政執法力度,使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率不斷提高,歸集額逐年上升,呈現良好遞增態勢。截止到2009年12月末,全市共有80多萬名職工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201.75億元。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面,中心適應全市職工購房貸款的需求,積極調整貸款政策,規範貸款程式,簡化貸款手續,為職工提供優質、便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截止到2009年12月末,累計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92.79餘億元,為改善職工居住環境和居住質量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國家、省、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中心被評為全國建設系統創建文明行業示範點、全省建設系統文明單位和市精神文明先進單位、全市經濟社會軟環境建設先進單位,榮獲吉林省和長春市“五 .一”勞動獎狀等幾十項殊榮。

展望未來,中心將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認真執行市管委會決策,為推動全市住宅建設,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為構建和諧、開放、美麗的新長春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中心處室及分支機構設定

1、處室設定: 辦公室、機關黨委、資金歸集處、會計處、個貸處、資產保全處、稽查處、信息處、稽核處。

2、分中心設定:

一汽分中心、寬城分中心、南湖分中心、鐵路分中心。

3、分理處設定:

雙陽分理處、九台分理處、榆樹分理處、德惠分理處、農安分理處、吉林分理處、四平分理處、白城分理處、通化分理處、圖們分理處。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占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單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管委會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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