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城鄉建設局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工程造價、節能牆改職能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職能。
(三)將市房管局房地產市場監管職能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廉租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省市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二)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組織實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組織擬定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全市房產交易、抵押、租賃、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負責審批房地產預售許可、頒發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負責產權產籍管理,依法審查和確認安康中心城市房屋所有權及其發證;組織制定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組織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四)承擔中心城市市政建設與發展職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道路、供水、排水、供氣、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企業資質審批以及內澇防治和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城市道路占用開挖、市容管理、城市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市容及環衛工作;負責對風景名勝區、園林城市建設的審核上報和保護、監督工作。
(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定村莊和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一體化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及重點鎮建設工作。
(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繳工作。
(八)負責城市綠化工作,承擔中心城市綠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線審批和園林城市創建與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綠化園林企業資質審查工作。
(九)負責城市建設監察工作,承擔中心城市市政、綠化、房地產及市容管理監察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衛綜合執法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公用項目、城市維護項目、城市綠化項目和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的造價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的組織協調、基金監管、規劃指導和建設工程中建築節能全過程的管理及節能建築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項目,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工作;監督、檢查建築節能的實施情況,承擔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的使用認證及淘汰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5個科室。(一)政辦科
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接待服務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管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集中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築節能與牆改費、綠化補償金等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和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行業技術引進規劃;組織擬定申報局管各行業綜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擬定申報局管各類專項資金計畫;匯總編報專項資金、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維護建設工程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地方性建設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協調和指導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建設行業宣傳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負責研究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的送審報批等工作;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限價商品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承辦中央和省上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擬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市場供求監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批及發證工作;指導並監督房屋交易、中介、評估、租賃市場工作;負責指導棚戶區、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匯總編報專項資金、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維護建設工程計畫和年度決算;負責城市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承擔安康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熱力、燃氣、市政設施管理工作,以及內澇防治和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綠化、燃氣等企業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綠化審查和綠線審批工作;負責對本市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和市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保護監管工作;指導各縣區城市建設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與房改科
擬定房地產開發、交易、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統計;指導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工作;研究分析房地產開發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城鎮房屋拆遷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房屋拆遷公司資格審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危房鑑定工作。
(五)項目管理科
負責中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草擬工作;組織編制申報市政基礎設施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申報工作;負責項目的招商和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籌措各項建設資金;爭取中、省項目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中心城市項目驗收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中心城市重點項目建設統計工作。
其他事項
(一)市市容管理辦公室(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制定中心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程建設規劃、標準、計畫;負責城市市容街景提升工作;負責中心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市場、停車場工程項目的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的送審報批等工作;指導中心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垃圾集中清運、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工作;指導並負責中心城市公廁、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中心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市環境衛生工程項目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報批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市場、停車場報批、設計、施工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環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汽車維修、洗車市場的市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街景改造和中心城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二) 市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村鎮建設政策、法規、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的擬定;負責指導縣城以下建制鎮(試點鎮)、集鎮、村莊(示範村)和鄉鎮工業園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省、市級重點鎮建設和集鎮、村莊環境整治工作;指導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村鎮房產管理政策;負責編報村鎮建設各類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建設行業統計及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先進技術推廣套用和村鎮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機關後勤管理中心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科級事業單位,主要承擔住建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維修、管理,指導監管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負責建設大廈的物業管理、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安全運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