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縣日中親善協會

長崎縣日中親善協會

機構簡介設立時間 長崎縣日中親善協會成立於1973年(昭和48年)5月6日。 設立宗旨 促進中日兩國的親善,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文化交流、經濟合作,為世界和平與繁榮作出貢獻。

會員數

截至2009年6月24日,長崎縣日中親善協會共有:130個法人會員團體;153名(含中文講座聽講生長崎51名,佐世保30名)個人會員。

會費

個人:每人每年3,000日元;

法人:每單位每年10,000日元。

歷史沿革

1973年(昭和48年)5月,設定於長崎縣通商運輸課(國際擔當課)內;

1998年(平成10年)9月,遷入長崎市諏訪町5-20;

2005年(平成17年)3月,遷入長崎市出島町2-11出島交流會館1樓;

2008年(平成20年)4月,遷入長崎縣國際課內。

領導機構

歷任會長

1973(昭和48年)5月至1982(昭和57年)3月:久保勘一;

1982(昭和57年)3月至1998(平成10年)3月:高田勇;

1998(平成10年)3月至2010(平成22年)3月:金子原二郎;

2010(平成22年)3月起:中村法道。

領導班子

成員 姓名 職務
會長 中村法道 長崎縣知事
顧問 高田勇 (財)長崎縣國際交流協會理事長
副會長 末吉光德 長崎縣議會議長
副會長 相馬 和夫 三菱重工業(株)執行委員長崎造船廠所長
副會長 松藤悟司 松藤商事(株)董事長社長
副會長 松藤悟 長崎縣商工會議所連合會會長
副會長 野﨑元治 (株)十八銀行顧問
副會長 鬼木和夫 (株)親和銀行行長
常任理事 田上富久 長崎市市長
常任理事 朝長則男 佐世保市市長
常任理事 一瀨政太 長崎縣町村會會長
常任理事 岩本省三 (株)長期新生活中心董事長社長
常任理事 野﨑元治 (社)長崎縣觀光連盟會長
常任理事 牟田久美子 (財)長崎縣地域婦女團體連絡協定會副會長
理事 吉原孝 長崎縣市議會議長會會長(長崎市議會議長)
理事 初手安幸 長崎縣町村議會議長會會長
理事 宅島壽雄 長崎縣商工會連合會會長
理事 松本 貞明 長崎縣青年團連合會會長
理事 山中勝義 長崎縣農業協同組合中央會會長
理事 高谷信 (財)長崎縣體育協會理事長
理事 上田良樹 長崎放送(株)董事長社長
理事 川端勲 長崎縣漁業協同組合連合會代表理事會長
理事 鬼冢淳朗 (社)長崎縣醫師會副會長
理事 中崎幸夫 長崎縣和平運動中心議長
理事 柏木哲 長崎縣鏇網漁業協同組合代表理事組合長
理事 中牟田新一 (株)浜屋百貨店董事長社長
理事 田中丸善保 長崎經濟同友會代表幹事
理事 梁瀨正輝 (社)長期青年會議所理事長代理
理事 中山士郎 長崎魚市(株)董事長社長
理事 寺田隆士 長崎縣教育委員會教育長
理事 田中桂之助 長崎縣知事公室長
專務理事 深掘辰之介 長崎縣知事公室參事監
監事 村木文郎 野母商船(株)董事長社長
監事 新宮健造 長崎縣營巴士觀光(株)董事長社長

註明:任期為2009年6月5日至2011年6月4日。

協會會則

名稱

第一條本會的正式名稱為長崎縣日中親善協會

目的

第二條本會秉承協會的設立宗旨,力求日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友好親善,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相互交流,促進經濟合作,以為世界和平與繁榮作出貢獻為目的。

事務所

第三條本會的事務所設於長崎市內。

事業

第四條為達成本會目的,進行以下活動。

日中兩國人民的人事交流

日中兩國的文化交流

促進日中兩國的經濟交流以及技術合作的相關事宜

機關雜誌的發行

與縣內其他日中友好團體間的相互合作以及其他被認為為達成本會目的所必須的事業活動

會員

第五條本會由贊同協會宗旨並且入會的人員組成。

會費

第六條本會會員必須繳納以下所規定的會費。

個人會員3,000元一人/每年

法人會員10,000元一單位/每年

幹事

第七條本會配置以下幹部。

會長:1名

副會長:若干名

理事:40名以內

專務理事:1名

常任理事:6名

監事:2名

會長代表本會統轄會務。

副會長輔助會長,會長如有不測,由會長指名該副會長代行其職。

理事組織理事會,審議重要事項。

專務理事輔佐會長以及副會長管理會務。

常任理事處理會務,審議重要事項。

監事監查會計事務。

幹部的選拔與任期

第八條會長,副會長,常任理事,理事,專務理事以及監事在總會時從會員中選拔。

幹部的任期為2年。再任無妨。

由人事變動產生的後任任期以前任的剩餘任期為準。

顧問與諮詢人

第九條本會允許設定顧問和諮詢人。

顧問與諮詢人通過理事會由會長委託。、

會議

第十條本會召開以下會議,均由會長召集。

總會

理事會

常任理事會

總會一年召開一次,議決會則的變更、活動、預算、決算、幹部選拔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總會。

總會的議決需得到出席會員過半數票方能通過。

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專務理事、常任理事以及理事構成,對以下事項進行議決。

1總會的召開,決定討論事項

2無暇等到總會召開急需處理的緊急事項以及活動計畫、預算的變更追加更正等

3批准顧問和諮詢人

4其他相關本會運營的重要事項

常任理事由會長、副會長、專務理事以及常任理事構成,審議本會活動預算、決算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事務局

第十一條為處理本會事務設定事務局。

事務局配置局長和職員均由會長任命。

支部

第十一條之二在有必要開展本會活動的地區可以開設支部。

關於支部的必要事項另定。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的運營所需經費來源於會費、捐款及其他收入。

年度會計

第十三條本會會計年度從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

其他規則

第十四條本會則未盡事宜,按需要經理事會批准由會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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