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是指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在鐵路線路兩側設定的安全保護區域。

根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一章第十條規定: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
標識牌樣式標識牌樣式

(一)城市市區,不少於8米;
(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0米;
(三)村鎮居民居住區,不少於12米;
(四)其他地區,不少於15米。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鐵路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劃定。鐵路用地能滿足前款要求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在鐵路用地範圍內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河道管理範圍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和公路管理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後,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邊界設立標樁,並根據需要設定圍牆、柵欄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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