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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檔案,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全市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統籌協調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擔深化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七)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指導就業工作。
(十二)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子女學校管理工作。
(十三)擬定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辦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主任督學1名(正處級),副主任督學2名(副處級),督學3名(正科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團工委書記1名)。
機關工勤編制4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綜合、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以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人事工作;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學校和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
計財基建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大、中專學校專業設定、調整的審核工作;統籌協調並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的管理規定,協調和管理省、市下撥的各項教育專項經費;指導各縣(市)區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總體規劃,檢查校舍維修建設質量;指導全市教育辦學條件規範化工作。
語言文字與幼兒教育科
制定全市語言文字與幼兒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幼稚園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負責推廣國語;組織國語等級培訓和測試;檢查、指導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和規範套用;負責一級幼稚園的驗收工作;負責市級示範幼稚園和市級語言文字工作規範化示範校的評選工作。
基礎教育一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制定九年義務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及鞏固、提高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及教育教學改革;參與研究教育綜合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研究和科研活動;組織教育教學經驗交流;指導初職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民族教育工作,指導民族教育教學改革。
基礎教育二科
負責管理市直普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其教學研究、科研活動、教育教學經驗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