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負責全市森林病蟲鼠害測報、防治、檢疫工作,防止森林病蟲害發生及傳播蔓延。2、不斷培育、保護、使用和擴大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宣傳、貫徹、執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和《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防治方針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
4、負責基層專兼職測報員、檢疫員和防治員的技術培訓。
5、按照省、市站下達的防治計畫和病蟲害防治目標管理指標,及時下達防治任務,制定防治實施方案,適時組織防治和檢查驗收。
6、對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生產單位執行產地檢疫任務,簽發產地檢疫合格證。
7、對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存放等場所,依照規定實施現場檢疫或復檢,查驗植物檢疫證書和進行疫情監測調查。簽發檢疫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