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扶貧開發局

(八)建立健全縣、鄉、村扶貧開發項目檔案,維護、更新扶貧信息、網路,做好日常扶貧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計與監測。 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資金項目的統計和監測。

簡介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 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扶貧開發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原縣扶貧開發局加掛的縣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移掛縣財政局,其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相應劃給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本縣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扶貧開發年度計畫,堅持以穩定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和增加貧困人口的收入為目標,通過開展扶貧重點村、移民扶貧、社會扶貧互助資金等項目建設,按期完成扶貧開發工作任務。
(三)負責世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世行項目驗收評價準備工作,抓好項目後續管理工作和到逾期貸款回收上解工作。
(四)負責重點村項目的考察、論證、申報立項、項目資金的爭取工作和貧困鄉村勞動力技能轉移培訓及招生工作。
(五)負責高寒邊遠山區民眾基礎設施項目的考察、論證、申報、立項、項目資金的爭取工作。
(六)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原則,負責到縣各類扶貧資金的統籌安排使用、管理回收和已實施項目效益考察工作。
(七)深入項目區和貧困鄉、村調查研究,宣傳扶貧政策,交流信息,為領導當好參謀。
(八)建立健全縣、鄉、村扶貧開發項目檔案,維護、更新扶貧信息、網路,做好日常扶貧工作。
(九)組織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省市有關部門在鎮包村扶貧的聯絡、協調、接待等工作;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包村扶貧工作。
(十)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技術培訓。
(十一)負責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的統計與監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扶貧開發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和日常事務及系統政工、紀檢、人事、機構編制、勞資、計畫生育、值班安排、衛生檢查、機關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類材料的收集起草、印刷、傳送工作;負責機關各種會議的組織籌備,督查落實會議決定事項,做好機關考勤考核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落實情況;負責扶貧宣傳工作;負責年、季、月報和相關數據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各股室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職工政治學習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上傳下達、文檔管理和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省市有關部門在鎮包村扶貧的聯絡、協調、接待等工作;負責縣直部門和單位包村扶貧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基礎設施股
負責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扶貧重點村項目管理與督導和考核驗收工作;負責擬定扶貧資金、物資安排計畫;負責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督查、項目建設檢查驗收和貧困監測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單項目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年、季、月報統計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資金項目的統計和監測。
(三)移民股
負責移民搬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移民搬遷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移民搬遷最終驗收、資金兌付及跟蹤管理服務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世行股
負責世行項目後續管理工作;負責世行貸款回收還貸工作;負責互助信貸扶貧及科技扶貧工作;負責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扶貧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財務股
負責單位財務核算、報帳等各項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財政扶貧資金和單位經費的使用管理,並按月統計各項支出;做好各類項目竣工結算、資金使用、健全帳務等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小額信貸扶貧資金和世行貸款收繳還貸工作;負責建立各類扶貧項目建設物資台帳和單位財產物資安全管理等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關黨的組織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按鎮辦發〔2010〕8號檔案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扶貧開發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2名,總計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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