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信息
緊緊圍繞“建設平安鎮原、構建和諧社會”總體奮鬥目標,以隊伍正規化建設為主線,以基層基礎建設為重點,堅持嚴格管理樹形象、改革警務促發展、固本強基抓保障、嚴打嚴治保平安,以過硬的隊伍素質、一流的工作業績,贏得了各級組織的充分肯定和廣大人民民眾的高度讚譽。曾6次榮獲“全國優秀公安局”稱號,2002年被公安部授予“全省模範公安局”光榮稱號,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縣局看守所被公安部連續7年評為全國一級看守所,城關派出所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系統人民滿意基層單位”,屯字派出所被中央文明辦、公安部確定為“全國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示範點”。2006年以來,先後有7個先進集體和58名個人立功受獎,近兩年又有25名民警被市公安局榮記三等功,2名民警被省公安廳榮記二等功,1名民警被公安部評為“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7名大練兵先進個人受到市公安局嘉獎。縣公安局被譽為政法戰線的“紅色團隊”。
公開項目
1、辦理戶口證件程式和制度
(一)凡遷移到我轄區落戶的公民,在本派出所登記其戶口,繳銷遷移證件。
(二)出生申報戶口
(三)遷入戶口
2、辦理治安證件程式和制度
(一)辦理居民身份證
(二)辦理爆炸物品許可證
(三)刻制或更換公章
3、辦理消防證件程式和制度
(一)建築工程的審批、驗收
(二)公共娛樂場所的審批
4、受理案件程式和說明
(一)公安機關接受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二)公安機關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並為其保守秘密。
(三)對於接受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在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四)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五)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班子組成
鎮原縣公安局下設17個機關室所隊、19個基層派出所,實有民警職工480名,局長1名、政委1名(副縣級),副局長7名、副政委1名、紀委書記1名,班子成員共12人。
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胡小平
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委,副縣級偵察員:趙迎民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常廷祿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焦新勝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史 青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劉佰鐸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元慶
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楊 波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指揮中心主任:慕建波
公安局副政委,城關派出所所長:陳小龍
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趙 駿
公安局黨委委員,警務保障室主任:王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