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關實施意見、措施、規章。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預算標準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牽頭協調全市校外教育,指導協調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五)負責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檢測工作,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按照許可權管理學校及專業的設定、合併、撤銷的申報指導或審批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文明創建工作、校園安全工作、綜治工作、檔案建設和保密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執行教育人事管理規章和辦法,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師資培訓和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考核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獎勵基金會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和特級教師推薦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
(九)組織協調招生考試、新生錄取工作,承擔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與服務、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和基金會的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做好國語師資培訓和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市直學校(單位)的共青團工作,指導教育工會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基礎教育科
組織人事科(含檔案管理科)
計畫財務科
教師管理科
教育督導辦公室
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紀檢監察室
職業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