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鍾明:(1919-2003),男,漢族,1919年8月出生,曾用名鍾子鳴,廣東省惠陽縣(今深圳市)人。
個人履歷
1936年11月參加革命工作,193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至1938年6月在香港國小、香港油麻地官立學堂、香港官立英皇書院學習。1935年至1936年在香港自發組織青年進步團體晨鐘體育社、課餘社、新生社並任社長。1936年6月參加秘密香港抗日救國會,任九龍區負責人之一,組織秘密香港學生救國會並任會長,參加秘密香港各界救國聯合會任執行委員。1937年任中共香港學生支部書記。同年5月至1938年10月任中共香港市工委青年部部長、中共香港市委青年部部長。1938年10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粵東南特委青年部部長、中共粵東南特委直屬九龍區區委書記。1939年11月在中共廣東省委擴大會議上被選為黨的七大候補代表,從廣東奔赴延安。1940年12月到達延安。1941年1月至1942年2月入中共中央黨校馬列學院學習。1942年2月至1945年4月參加中共中央高級黨校一部整風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同年6月至1946年5月參加南下粵桂隊伍,隊伍走到隴海路邊時,日本宣布投降,黨中央指示隊伍全部中途折回太行山區。根據黨中央決定,和吳有恆等4名廣東代表,經上海秘密返回香港。1946年至1948年初任中共廣州地區特派員。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任中共香港分局城市工作委員會(亦稱港粵城工委)副書記,分管廣東內地城市工作,仍兼廣州市地下黨總特派員(市委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至1950年8月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副書記。1949年10月被任命為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委員。同年11月至1950年9月參加中共赴蘇(聯)組織工作參觀團。1950年9月至1956年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1952年3月至1953年4月兼任廣東省廣州市文教局局長。1953年3月至1955年1月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常委(至1955年7月)。1953年4月至1955年2月任廣東省廣州市文化教育委員會副主任,1955年2月至1957年3月兼任廣東省廣州市人民委員會第二(文教)辦公室主任。1954年11月至1955年1月任廣東省廣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1956年3月至6月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副書記。同年6月至1961年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副書記兼市監委書記。1959年4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副市長職務,下放廣州協同和機器廠,兼任廠黨委書記,後兼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芳村區委書記。1961年至1966年任廣東省廣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1962年4月至1965年3月兼任廣東省廣州市人民委員會第二(文教)辦公室主任。1963年2月至1965年10月兼任廣東省廣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1965年10月至1966年2月兼任廣東省廣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1967年2月至1972年12月任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常委,文教辦公室主任、農業辦公室主任。1968年3月任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民事組副組長。1969年1月至7月任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生產組農業辦公室主任。1970年至1981年1月任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0年1月至1972年12月兼任廣東省廣州市革命委員會政工組副組長。1972年12月至1981年6月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書記兼廣州市革命委員會政工組組長(至1973年2月)。曾任中共廣東省廣州市委黨校校長。1979年12月至1980年8月到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任支部學習委員。1979年12月至1988年1月當選為廣東省第五、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至1983年5月)。1980年1月至1988年2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1988年5月至1991年7月任中共廣東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離休後擔任廣東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因心臟病突發,於2003年1月7日在廣州逝世,終年84歲。是中共第七次代表大會候補代表,第四、五、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廣東省第四、五屆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第七屆人大代表,中共全國代表會議廣東省委代表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