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底山環壕聚落遺址

鍋底山環壕聚落遺址位於宜黃縣棠陰鎮解放村大坪上組東北方向,西距316省道約300米,西南距紫雲古寺約400米,宜水河在其西南約650米的地方流經。遺址由台地、城牆、壕溝及外壕堤四部分組成,現存總面積約42000平方米。台地(含城牆)高出四周農田約2~5米,平面呈長方形,長105米、寬65米,地勢南北高中間低,面積約6800平方米。2017年7~10月,經國家文物局批准,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與撫州市文博所、宜黃縣文物管理所聯合組隊對位於撫河上游的鍋底山環壕聚落遺址及周邊地區展開了考古調查、勘探與發掘工作。

鍋底山環壕遺址全景

遺址照片 遺址照片

此次發掘區域位於台地的西北角、北壕溝和西壕堤,共布5×5米探方10個,5×2米、40×2米、10×2米探溝三條,總計發掘面積360平方米。發掘清理的遺蹟主要有牆基、柱洞、灰坑等。出土遺物主要為石器及陶器,石器有錛、斧、鏃等;陶器有罐、鼎(足)、豆、鬹、盉等殘片及紡輪等。陶質分印紋硬陶與夾砂陶,印紋硬陶主要為灰色、紅色,紋飾較為豐富,常見有方格紋、菱格紋、席紋、繩紋、交錯繩紋、刻劃紋、雷紋、籃紋等;夾砂陶陶色見有淺灰色、淺黃色、紅色,均為素麵。

遺址地層堆積與分期

該遺址文化堆積較厚,一般在2米左右,分為四層。以T0302西壁為例,第1層厚5~18厘米;第2層厚9~45厘米;第3層厚35~76厘米;第4層厚30~92厘米。根據各層出土的遺物與周邊遺址對比,其年代主要可分為三個時期。

新石器時代晚期

主要以壓住城牆的3、4層出土的盤型鼎、舌狀鼎足等為代表,該類器物在樊城堆-石峽文化中常見,在江西的築衛城、廣豐社山頭、新余拾年山等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中亦見有同類器,年代應為新石器時代晚期。

夏至早商時期

主要以H7出土的原始瓷、盆形器、流口平底鬹、有流帶把盉等為代表,相當於環太湖地區的廣富林到馬橋之間這個階段和中原地區的二里頭末期到二里崗早段,年代大概在夏末商初。

商周時期

主要以1、2層出土的扁狀鼎足、折沿罐等為代表,紋飾多見有雷紋、繩紋、菱格紋,是江西商周遺址中常見的器型和紋樣,年代應為商周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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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址解剖情況與時代分析

城牆

位於台地外側,開口於4層下,外陡內緩。城牆堆積高約3.6米,共分17層,1~16層朝內呈斜坡堆積,第17層為城牆墊土層。各層堆積比較純淨,偶有零星陶片出土,人工堆築方式明顯。從地層疊壓關係及城牆夾雜的遺物可判斷其始建年代應為新石器時代晚期。

壕溝

除東壕溝寬度不清晰外,北壕溝寬約40米、西壕溝寬約38~43米、南壕溝寬約36~43米。從解剖的北壕溝看,呈兩端淺中部深的鍋底狀,中部最深處約3米,堆積可分14層,從出土遺物分析,7~9層與H7出土的遺物一致,應為夏至早商時期,10~14層與壓住城牆的3、4層出土的遺物一致,其始建年代應為新石器時代晚期。

壕堤

東側壕堤因歷代農耕被毀,其餘均有殘存。從解剖的西壕堤來看,堆築方式、堆積情況與城牆相同,結合壕堤堆積層中出土的遺物分析,其始建年代應與城牆、壕溝年代一致,為新石器時代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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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與意義

通過對鍋底山環壕遺址周邊地區的調查、勘探,發現了以其為中心環布有太坪村、屋沿山、炮沿山、塔前山、楊家山、菜籽山、下寮山、遼家山、朱單界9處遺址,共同構成了一處新石器時代晚期至商周時期聚落群;通過對城牆、壕溝和壕堤的科學發掘,確定了環壕遺址構成的基本元素;通過對典型地層和出土遺物的分析比較,基本可以構建新石器時代晚期、夏-早商時期、商周時期的時空框架。

鍋底山遺址的考古發掘,對我們了解環壕聚落類遺址的分布規律、文化性質及功能布局無疑將起到解剖麻雀的作用,為我們建立撫河流域先秦文化編年序列、釐清樊城堆文化的發展脈絡及下限問題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

環壕聚落類遺址的正式發掘在江西尚屬首次,為我們重新認識江西及南方片區先秦時期的文化面貌提供了契機,為深入研究展現早期中華文明多元一體格局、推進早期中國區域文明模式研究提供了新視野,具有重要學術意義。(作者:嚴振洪常金國王上海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撫州市文博所 宜黃縣文物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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