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案警示日

錯案警示日

錯案警示日是指河南各級法院為吸取趙作海錯案的經驗,深刻反思而訂立的警示日。

背景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發現一具無頭、膝蓋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屍體。柘城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認為死者系失蹤的村民趙振晌,並認定趙作海為犯罪嫌疑人。在刑訊逼供下,趙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後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0年4月30日,失蹤多年的趙振晌突然回到家中。5月9日,趙作海被宣布無罪釋放。與此同時,導致趙作海被判刑的無頭屍也成為一個謎。
經過30天的縝密偵查,並經DNA鑑定,死者身份確定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後失蹤的商丘市睢陽區包公廟鄉十字河村東五組村民高宗志。
經偵查,特偵組認定柘城縣老王集尹樓村李海金、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楊明福、商丘睢陽區張莊村人張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體報導趙作海無罪釋放後,分頭潛逃外地。
經審訊和調查證實,李海金因與高宗志在山東菏澤做生意期間產生矛盾,便懷恨在心,預謀將其殺死。在李海金指使下,楊明福、劉院喜(此人於2006年5月24日因搶劫殺人被判處死刑)、張祥良等將高殺害、肢解並拋屍。
在案件的審理中,專家組偵查人員對涉案人員審訊過程全程錄音錄像。5月27日,公安機關在3人指認現場發現了被害人頭顱,案件順利告破。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趙作海案件被輿論媒體持續關注報導後,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包括法院在內的政法機關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已經受到了嚴重損害,造成的惡劣影響是短時期內無法挽回的,教訓十分慘痛,值得認真反思和總結。

警示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會議,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確定為“錯案警示日”,以後每年的這一天,該省的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廣大幹警圍繞這起案件深刻反思,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下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