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文體局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6號)和《中共錫山區委錫山區人民政府關於錫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發〔2010〕1號),設立區文體局,掛“區文化遺產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局)級建制。
一、 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四)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五)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文化遺產工作、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區文化藝術事業、文化遺產事業、新聞出版事業、著作權事業、體育事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制改革。
(二)綜合管理全區文化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歸口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和體育活動;領導和管理區文體局下屬單位工作,協調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
(三)配合、指導全區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負責全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四)負責研究擬定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產業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區重點文化設施的建設;統一規劃全區體育設施運動項目布局,研究指導全區業餘訓練,貫徹執行體育設施、器材裝備標準,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省、市培養輸送優秀體育人才。
(五)負責國家、省、市在區舉辦的大型體育比賽;組織全區性體育比賽活動和體育宣傳;負責實施教練員、運動員和裁判員等級制度和證書的頒發。
(六)負責文化體育外事交流活動有關工作;開展與國外和港澳台的文化體育交流合作,審核辦理對外文化交流項目,接待各國來華訪錫的文化體育界人士和團體。
(七)綜合管理全區圖書館事業,研究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全區文化遺產、博物館事業,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建設和保護工作, 組織全區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依法組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申報工作,依法組織市級以上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和重大展覽項目的申報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法規;指導、實施文化市場稽查;負責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經營、藝術品拍賣、體育經營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主管全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對音像製品、書報刊、印刷、複製行業實施行政管理。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衛星電視、電影放映等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審核管理以及電影放映場所、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批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根據政府的授權,對外行使指導、協調同級其它有關部門和轄區內整個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出版活動,組織“掃黃打非”集中行動。
(十三)歸口管理體育市場,研究制訂體育市場管理的配套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完善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規範管理體育場所。
(十四)負責管理、協調各體育協會等社團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社團及體育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負責全區健身氣功管理。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體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做好局機關的組織、紀檢、宣傳工作,起草全區文體工作的政策、法規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區文體事業發展戰略政策研究;負責全區性文體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的計畫、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文史、保密、信訪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管理、計畫生育和評殘退役運動員安排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做好對下屬單位和各鎮文體事業的考核工作;負責文體系統的創建文明衛生單位的工作。

(二)文化科

根據上級文化部門和本局下達、部署的工作要求,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藝術活動;進行文化調查和理論研討活動;指導、協調區文化館、圖書館、文管辦、藝術團、鎮文體服務中心及有關單位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民眾文化創建和社區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創作文藝作品參加國家、省、市調(會)演、展覽;培訓、培養文化藝術人才;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協同規劃部門編制全區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區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業遺產、鄉土建築和線性文化等的申報工作;負責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安全防範工作,做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負責組織國家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鼓勵和扶持文藝創作人員採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文藝創作,開發具有民間和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產品,拓展民間民俗文化旅遊服務;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管理工作。

(三)體育科

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根據上級體育部門和本局下達、部署的工作要求,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管理全區各運動協會、體育協會、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體育競賽活動;進行體育調查和理論研討工作;指導、協調體校、體育場、鎮(街道)文體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區教練員、裁判員、業務體育骨幹和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隊伍的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業餘訓練和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全區體育評先創優工作;配合教育部門指導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健身氣功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體育市場和體育外事交流活動。

(四)新聞出版科

(掛“文體市場管理科”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體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區文體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工作;負責區內文化娛樂、演出經營、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美術品經營、藝術品拍賣、體育經營單位的審批審核和管理;負責全區音像製品、出版物發行、複製企業的審批審核及印刷企業的初審上報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衛星電視、電影放映等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審核管理以及電影放映場所、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批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文體市場、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市場等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配合上級部門加強對網路遊戲、網路音樂等市場的監管;組織計畫實施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和大案要案的查處;認真做好農家書屋的建設管理、鞏固和推進工作;研究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引導社會資金投資文化產業發展重大項目,指導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文化外事交流工作,貫徹國家對外文化的政策法規,擬定相應的政策規定,辦理簽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開展對外文化宣傳。

(五)計財科

貫徹國家財經政策及規章制度,擬定具體的文體事業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區文體事業經費的籌集、使用及監督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及財務檔案工作;負責全區文體事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文體設施的規劃、建設與審批、審計工作;負責文體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搞好系統內人員的工資、社保、醫保工作;指導、監督體育彩票的發行及兌獎工作;鑑證和審核各類經濟契約;做好系統內文體產業的業務指導,資料統計和經營指標的制訂、檢查、考評、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企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

區文體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主任)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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