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人防和防震減災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研究起草全區建設、人防和防震減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產業化以及人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的責任。組織實施建設行業各類企業(機構)資質管理工作;根據招標投標管理體制機制,負責相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招標代理和材料設備等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程項目建設、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以及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統一管理工程造價、建設工程契約工作;指導全區建設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的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社會性投資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工作;統一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依據法律法規負責相關建設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四)承擔推進建設科技進步、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建設技術科技成果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設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會同節能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建築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可再生能源在全區建設工程中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住宅小區公建配套立項及驗收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住宅小區、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和交接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全區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住宅發展計畫;牽頭組織實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負責房屋拆遷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民居住集中工作;參與村鎮規劃編制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和組織村鎮建設的人才培訓。
(七)參與組織編制全區污水處理總體規劃建設計畫;制訂全區污水廠和污水管網計畫;負責公共污水收集系統(污水管網和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設管理;審批轄區內給排水許可及污水處理費的收繳;負責燃氣行業管理。
(八)負責擬訂全區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防空演習;指導制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並檢查落實;制定全區民防指揮通信、信息系統和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系統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備案工作;負責防空防災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依法承擔相關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自建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和安全維護;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和防護標準、人民防空工程維護和安全使用的技術規範、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培訓;負責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負責民防(人防)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九)指導建設人防系統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城鎮、人防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推進建設人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技術規範;參與編制和實施城市抗震減災規劃;承擔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地震監測和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估工作;負責工程建設中的抗震設防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震應急預案,組織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區防震減災知識和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防震抗震、應急避險的專業培訓工作;參與抗震防災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和推廣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繫;負責局行政辦公會議、全局會議、全區建設工作會議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重要政務和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與局發檔案的核稿;負責機關公文、信息、文印、通訊、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會務、接待、提案、信訪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及大樓管理工作;負責法制、行政執法監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和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組織人事科(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制訂黨建工作計畫、目標、制度;抓好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考察、考核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抓好建設局幹部職工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抓好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和統戰工作;負責群團、知識分子、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歸集和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系統內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配合工會做好職工來信來訪接待、調解仲裁工作,負責人才引進等方面統計分析,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村鎮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與規劃分局的銜接工作,參與制定村鎮建設的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論證和實施工作;貫徹村鎮建設有關政策,指導鎮村建設綜合開發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擬定村鎮建設年度項目計畫;參與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在本區內的協調管理工作;抓好列入省、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農民居住集中、農村村莊綜合整治工作的督促、落實和考核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負責省、市村鎮建設試點各項經費及技術指導的爭取工作;總結推廣建設先進技術、先進經驗;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建設工程管理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擬定全區建築業、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程項目報建登記(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負責綜合管理工程項目的技術業務、質量和安全工作,組織參與擬訂城建工程、人防工程計畫,參與建築工程、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發包人、承包人以及中介機構的資格等管理工作;督促目標管理工程的實施和組織竣工驗收;協調抓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市場、建築市場管理及建設監理管理工作,負責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與建築節能工作。做好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工程的計畫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全區人防工程建設戰術技術要求和設計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報(審)批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改造、遷移;戰時,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移和防護工程的應急建設。
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掛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公用事業管理;制訂公用事業發展和年度計畫,實施各項市政公用事業設施建設管理,編制全區污水處理總體規劃和建設計畫;參與制訂城市節水規劃,參與全區節約用水管理網路建設;負責城鎮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前期準備及組織實施、檢查驗收;負責全區供水、燃氣行業經營企業的資質審定和報批工作。
(六)人防指揮通信科
負責編制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檢查指導疏散地域建設;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防空防災演練和防空警報試鳴;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通信建設規劃的編制及組織實施;參與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方案論證和審查;負責報(審)批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通信設施的報廢、拆除、改造和遷移;完成區政府和上級人防部門下達的搶險救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任務。戰時負責人民防空空情接收、傳遞和情報信息分析處理,擬制戰鬥文書,協助領導實施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保障指揮通信順暢,實施人口疏散,發放防空警報,組織消除空襲後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民防空指揮部的防護、生活保障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中傷員救護安置及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幹部調整、補充、配備工作;負責編報人民防空作戰經費、物資保障計畫,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實施人民防空作戰經費、後勤保障。
(七)人防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訂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計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培訓學校人民防空知識教師,提供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專用器材和教材;檢查指導防空防災教育基地建設;負責人防工作政務公開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防工作信息採集、匯總上報和人防綜合資料庫的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戰時負責做好人民防空的動員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負責擬訂城建、人民防空資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徵收相關城建、人防工程建設規費,平衡和調節年度城建經費;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財務集中管理和審計工作,協同局有關部門對局屬事業單位進行年度目標考核;負責編制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和人民防空經費的預決算及經費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本系統人民防空資產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南區間橫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