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烈女墓志銘

《錢烈女墓志銘》情節具體真實,筆墨生動含情,為烈女增色不少。該墓志銘由王猷定撰寫。

基本信息

【名稱】錢烈女墓志銘

作品原文

揚州有死節而火葬於卞忠貞飼南十五步[1],為鎮江錢烈女之墓。烈女死明弘光乙酉四月二十七日[2],五日乃火。以家於忠貞祠,即其地為墓。當其死,告於父:“無葬此土,以屍投火。”父如其言。南昌王猷定客揚州,與里人談乙酉事,輒為詩文吊之[3]。歲丙申春[4],其父乞余銘,痛哭言曰:
“吾老人無兒,自吾女死,而老人不欲生也。城破,督師史公率兵趨東門[5],女決其必死,己持刀欲自剄[6],余挽其手;積薪以焚,余又奪去;結繯[7],絲絕,繯又斷。余皇急不知所出[8],不得已,乃予以藥曰:‘汝姑視緩急可也[9]。’”猷定為之感泣,時賓客聞者皆流涕。
又言曰:“嗚呼!吾老人十年以來,頭童然禿且盡[10],而視聽茫然,而肝肺崩裂,如沸如屠。然每憶吾女吞藥不得死,吾老人不知生之可戀而死之可悲也!兵入,以戈刺床下,數刺,數抵其隙,乃去,不知女反匿床下[11]。藥發,喘不絕,余與老妻抱之慟,強飲以水,不死。女泣謂余曰:‘兒必死,無援兒為也。兒受生養十六年,父母又無男兒,不能與父母相養以生,相待以老,俾至於終身[13]。而今使父母收我骨,目不瞑矣!父老祖宗之不血食[14],家世江南[15],當與母勉圖歸計耳。’時注水庭中,立起,以頭投水,水淺,自頂以上不及頸,餘力持之起。目瞪,口瀉水如注。是時雨甚,門外馬蹄踐血與泥,聲濺濺[16]。比屋殺人焚爐[17],火四起。夜,女以紙漬水塞口鼻,強余手閉其氣,令絕。余心痛,手不能舉,又解在帶,強母縊之,母倉卒走出。聞足擊床閣閣[18],嗚呼,死矣!”
猷定聞益悲,忍不銘?烈女名淑賢,父為鎮江錢公應式,母卞氏。公善醫,活人者眾。女死後,受兵梃刃數十[19],不死,兵縛公欲殺,以手格之,皆仆地,反得免。卞時病甚,亦受刃,久之復甦,人以為女之陰助雲。
銘曰:三光絕[20],一炬烈!后土爭之土欲裂[21]。瘞爾於忠貞之旁[22],麗重離以照四方之缺[23]。

作品注釋

[1]卞忠貞祠:在揚州南門內,為紀念晉代人卞壺而建。卞壺字望之,晉永嘉年間蘇峻稱兵叛亂,卞與蘇苦戰身亡,兩個兒子也被害。謚忠貞。
[2]弘光:南明皇帝朱由崧,年號弘光。乙酉:1645(弘光元年)。
[3]輒:每每,總是。
[4]丙申:1656年(清順治十三年)。
[5]史公:史可法,字道鄰,崇禎末為南京兵部尚書。弘光時督師揚州,城破遇害。詳見《梅花嶺記》。
[6]剄(jǐng):以刀割頸。
[7]繯(huán):繩圈,絞索。
[8]皇急:恐懼慌張。
[9]姑:姑且,暫且。
[10]童:山無草木。喻禿頂。
[11]匿(nì):躲藏,隱蔽。
[12]慟(tòng):大哭,哀痛至極。
[13]俾:使。
[14]血食:受祭祀。因祭祀用牲牢的血,故稱。
[15]家世:家庭的世業。此處猶言籍貫。江南:指鎮江。鎮江在長江南,揚州在長江北。
[16]濺濺(jiān):水流聲。
[17]比:並,連。
[18]閣閣:象聲詞。
[19]梃(tǐng):棍棒。
[20]三光:日、月、星辰。
[21]后土:古時稱地神或土神。
[22]瘞(yìi):掩埋。
[23]麗:附。重離:太陽和月亮。離,明。缺:欠缺,缺陷。

作品鑑賞

南明弘光政權時,清兵南下,屠燒揚州十日,是歷史上著名慘案。錢烈女是無數揚州女子之一,她不願坐以待斃或被污,執意自盡,事跡感人,在全祖望的《梅花嶺記》中也有記載。這篇傳記性的墓志銘情節具體真實,筆墨生動含情,為烈女增色不少。

作者介紹

王猷定(1598—1662),字於一,號軫石,江西南昌人。明拔貢生,崇禎末年,在史可法幕中任記室參軍。明亡,絕意仕進,以詩文自娛。晚寓杭州西湖僧舍,貧病而死。其文在清初很有特色,破傳統寫法。傳奇性散文尤為突出,風格幾近小說。有《四照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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