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其優點為:強度高,容易打入堅硬土層;可在深水中施工,必要時加斜支撐成為一個圍籠。防水性能好;能按需要組成各種外形的圍堰,並可多次重複使用,因此,它的用途廣泛。
在橋樑施工中常用於沉井頂的圍堰,它的用途廣泛。管柱基礎、樁基礎及明挖基礎的圍堰等。這些圍堰多採用單壁封閉式,圍堰內有縱橫向支撐,必要時加斜支撐成為一個圍籠。如中國南京長江橋的管柱基礎,曾使用鋼板樁圓形圍堰,其直徑21.9米,鋼板樁長36米,有各種大小尺寸及聯鎖形式。待水下混凝土封底達到強度要求後,抽水築承台及墩身,抽水設計深度達20米。
在水工建築中,一般施工面積很大,則常用以做成構體圍堰。它系由許多互相連線的單體所構成,每個單體又由許多鋼板樁組成,單體中間用土填實。圍堰所圍護的範圍很大,不能用支撐支持堰壁,因此每個單體都能獨自抵抗傾覆、滑動和防止聯鎖處的拉裂。常用的有圓形及隔壁形等形式。
技術要求
1.圍堰高度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
2.圍堰外形一般有圓形、圓端形、矩形、帶三角的矩形等。圍堰外形還應考慮水域的水深,以及流速增大引起水流對圍堰、河床的集中沖刷,對航道、導流的影響。
3.堰內平面尺寸應滿足基礎施工的需要。
4.圍堰要求防水嚴密,減少滲漏。
5.堰體外坡面有受沖刷危險時,應在外坡面設定防沖刷設施。
各類圍堰適用範圍
要能夠記住土圍堰、土袋圍堰、鋼板樁圍堰、雙壁圍堰4種類型的適用條件。
圍堰類型及適用條件,見下表:
圍堰類型 | 適 用 條 件 | |
土 石 圍 堰 | 土圍堰 | 水深≤1.5m;流速≤0.5m/s,河邊淺灘,河床滲水性較小 |
土袋圍堰 | 水深≤3.0m,流速≤1.5m/s,河床滲水性較小,或淤泥較淺 | |
木樁竹條土圍堰 | 水深1.5~7m,流速≤2.0m/s,河床滲水性較小,能打樁,盛產:竹木地區 | |
竹籬土圍堰 | 水深1.5~7m,流速≤2.0m/s,河床滲水性較小,能打樁,盛產竹木地區 | |
竹、鉛絲籠圍堰 | 水深4m以內,河床難以成樁,流速較大 | |
堆石土圍堰 | 河床滲水性很小,流速≤3.0m/s,石塊能就地取材 | |
板樁 圍 堰 | 鋼板樁圍堰 | 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較大的砂類土、黏性土、碎石土及風化岩等堅硬河床。防水性能好,整體剛度較強 |
鋼筋混凝土板樁圍堰 | 深水或深基坑,流速較大的砂類土、黏性土、碎石土河床。除用於擋水防水外還可作為基礎結構的一部分,可採取拔除周轉使用。能節約大量木材 | |
鋼套筒圍堰 | 流速≤2.0m/s,覆蓋層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礎,也可用於修建樁基承台 | |
雙壁圍堰 | 大型河流的深水基礎,覆蓋層較薄、平坦的岩石河床 |
施工要求
1.有大漂石及堅硬岩石的河床不宜使用鋼板樁圍堰。
2.鋼板樁的機械性能和尺寸應符合規定要求。
3.施打鋼板樁前,應在圍堰上下游及兩岸設測量觀測點,控制圍堰長、短邊方向的施打定位。施打時,必須備有導向設備,以保證鋼板樁的正確位置。
4.施打前,應對鋼板樁鎖口用防水材料捻縫,以防漏水。
5.施打順序從上游向下游合龍。
6.鋼板樁可用捶擊、振動、射水等方法下沉,但黏土中不宜使用射水下沉辦法。
7.經過整修或焊接後鋼板樁套用同類型的鋼板樁進行鎖口試驗、檢查。接長的鋼板樁,其相鄰兩鋼板樁的接頭位置應上下錯開。
8.施打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樁的位置是否正確、樁身是否垂直,否則應立即糾正或拔出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