鋸箭法

鋸箭法

鋸箭法,是漢語辭彙,是指鋸箭乾不可取箭頭,指管好份內事(利益),少管份外事(少麻煩),是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出自李宗吾的《厚黑學》。

出自李宗吾的“厚黑學”。

鋸箭法:

一個將軍的手臂被箭刺到,去找外科大夫,結果外科大夫就幫他把在外面的箭鋸掉。將軍就迷糊了,問:“你怎么只鋸了一截呢,還有手臂里的半截怎么辦?”大夫笑笑說:“我是外科大夫,裡面的你去找內科大夫。”

此法要點是,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超出自己能力範圍,就算很想幫忙,也不要感情用事。

古代各軍政機關,與成大事者,都是用的這種方法。譬如批呈詞:

“據某某所呈之情,實於法不合,特令該縣知事,查明嚴辦。”

“於法不合”這四個字是鋸箭桿,“該縣知事”是內科,抑或“轉呈上司核辦”,那“上司”就是內科。

又如有人求我辦一件事情,我說:“這個事情我很贊成,但是,還要同某人商量。”“很贊成”三字是鋸箭桿,“某人”是內科。

又或說:“我先把某部分辦了,其餘的以後辦。”“先辦”是鋸箭桿,“以後”是內科。

此外有隻鋸箭桿,並不命其尋找內科的,也有連箭桿都不鋸,命其徑直尋內科的,種種不同,細參自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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