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銅梁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及生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銅梁實際,擬定有關林業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銅梁森林工程;承擔利用外援、外資開展造成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和縣森林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竹)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批);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資產。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治理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的責任。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利用、疫源疫病監測。
(七)承擔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提出林業改革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監督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國營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石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建議,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森林公園的規劃、申報、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督促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林業案件的查處。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責任。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護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林業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林業行業內部審計。
(十三)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 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林業外事、宣傳、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訪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機關內部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人事股
擬訂全縣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層幹部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調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林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林業科研及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鑑定與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林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改革、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科技交流;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管理林學會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負責查處幹部職工違紀違規案件。對執法股室加大督查與監督力度,對重點事項實行全程監督。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