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政辦發〔2009〕105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坡頭、黃堡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等各項資金管理監督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等各項資金管理監督的意見
市審計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審計署關於城市基礎教育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審計調查情況報告的通知》(國辦發〔2009〕51號)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審計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組織力量對全市基礎教育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自查。從自查情況看,總體較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部分區縣政府在保障資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公用經費資金、免費教科書資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等方面仍然存在執行政策不到位、資金撥付不及時、使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影響了我市基礎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基礎教育經費日常管理,完善基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全市基礎教育健康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各級財政、教育部門的分擔責任和管理責任
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在加強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等各項資金管理監督中承擔著重要的職責,要加強銜接,分工協作,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初預算時,除足額安排中省資金外,要按照資金分擔責任,足額安排本級應承擔的配套資金。
財政撥款指標下達後,教育部門要商有關部門並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資金分配方案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在春、秋季開學7日前撥付到位,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對於學校項目建設資金,要嚴格按照契約和項目進度撥付,絕不能出現工程已開工,資金沒有撥付、不到位的現象,確保學校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財政部門要加大中國小保障機制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力度,對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條件的公用經費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單位或供應商;對不具備直接支付條件的學校,將項目建設資金和公用經費資金及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直接支付到學校賬戶或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直接核算學校經費的有關賬戶。
二、加強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學生學籍和學校財務管理
學生學籍是核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經費、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加快學校項目工程建設等各項資金的重要基礎依據。
各中國小要及時掌握、準確上報學生的流動變化情況,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要通過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如實上報在校學生信息,不得為同一學生向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重複申報學籍,要嚴格界定綜合高中每位學生的“普通高中”或“職業高中”學籍性質,不得為同一學生申報註冊雙重學籍,對中途流失的學生要及時註銷學籍。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審核所轄學校申報的學籍註冊名單,堅決杜絕虛增學生人數,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現象的發生。同時要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做到規範運作,專款專用。
三、切實做好財政資金的監管工作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等各項政策資金數量大、覆蓋面廣,涉及廣大師生、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嚴格監管。要嚴肅紀律,確保已有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到位。學校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要規範程式,確保各項資金政策“陽光操作”。義務教育公用經費和農村免費教科書政策要做到全覆蓋;要強化監督,及時查處和曝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
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學校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項目建設資金的審計,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學校、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學校項目建設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除收回中、省、市資金外,監察機關將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