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監察委員會

銅川市監察委員會

銅川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銅川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銅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9日,銅川市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暨全市紀檢監察幹部大會召開,銅川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 市委書記、市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郭大為出席大會並講話。市長楊長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馬秉寅,市委副書記相紅霞,市委常委嚴維佳、王瑞峰、王剛、李志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賀文濤,副市長高毅,市政協副主席成登鵬,市檢察院檢察長殷軍等出席。 現任中共銅川市委常委、銅川市紀委書記、銅川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瑞峰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銅川市監察委員會 銅川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銅川市監察委員會 銅川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銅川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選舉王瑞峰為銅川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現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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