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

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4月,改變了過去“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兩個審級”這一不符合法律程式規定的狀況,銅川中院才逐步走向正規。

一、銅川中院院史:

陝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73年4月,當時,由於歷史原因,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是一班人馬,但卻是兩個單位,兩個審級。1980年10月,撤消銅川市人民法院,成立銅川市城區(王益區前身)人民法院和銅川市郊區(印台區前身)人民法院,改變了過去“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兩個審級”這一不符合法律程式規定的狀況,銅川中院才逐步走向正規. 銅川中院現下轄耀州、王益、印台、宜君四個基層人民法院和新區審判庭,全市兩級法院共有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286人,其中銅川中院有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員85人。

二、銅川中院主要職責:

陝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對銅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依法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 2、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審案件和抗訴案件。 3、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4、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當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書。 5、受理本院終審和下級人民法院複查的申訴、申請再審案件。 6、對下級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確的案件指定管轄。 7、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8、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9、總結法院審判工作經驗,解答下級法院請示的有關適用法律政策方面的問題。 10、根據審判工作需要進行司法技術鑑定。 11、指導全市法院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法院的領導班子,協助市上主管部門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和全市法院法警警銜評授申報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2、檢查和監督本院及下級法院執法執紀情況,進行法制宣傳和廉政教育。 13、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物質裝備和有關經費的管理工作及“兩庭”建設工作。 14、負責法警管理工作。 15、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三、銅川中院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15個職能部門: 1、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院機關政務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其聯絡工作;負責會議會務、協調、督辦、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外事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財務、裝備、訴訟費和通訊建設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本院及指導下級人民法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規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2、政治部(副縣級):負責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搞好法院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同主管部門對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進行管理;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下設3個處: (1)組織人事處:承辦法院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具體工作;負責本院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職稱、離退休等項工作和法警警銜的審查、申報工作;協助黨委配備下級法院領導班子,選拔培養後備幹部;負責管理本院人事檔案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宣傳教育處: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定全市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3)綜合處:負責組織政治部部務工作,協助部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3、立案庭:對市法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對市法院受理的各類第一、二審案件,請示案件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立案後轉有關庭辦理;審查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認為申訴無理的,予以駁回,認為確有錯誤的,提起再審後移送審判監督庭審查處理;負責經執行局、賠償辦、行政庭、刑二庭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執行、賠償、非訴行政執行、減刑假釋案件的登記工作;處理非訴來信、來訪;審理管轄權爭議案件,指定案件管轄;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審理與本庭業務相關的請示案件,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全市法院書記員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本院書記員的業務檢查、培訓及統一使用等管理工作。審查決定訴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計算並通知原告、抗訴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及其它費用。 4、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審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審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 5、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審理各類刑事抗訴、抗訴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相關的請示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 6、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審判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契約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涂、鐵路、公路、橋樑、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請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及申請複議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及破產等案件;審理農村承包契約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請示、申請複議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8、民事審判第三庭: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爭議、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辦理智慧財產權申請複議案件等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有關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審理相關的請示案件;審批基層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9、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審理相關的請示案件。 負責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依法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賠償工作。 10、審判監督庭:審判銅川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本院民事、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移交本院審理的案件;審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雖未經基層人民法院複查再審,但立案庭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有必要由中院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查處理院領導、領導機關、上級法院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以及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相關的請示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各類再審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11、執行工作局(副縣級):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承辦本院的執行工作。下設2個庭。 (1)執行一庭:負責執行案件在立案庭登記前的審查;執行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省高院指定由本院執行的案件;協助本院民一、二庭一審案件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工作;辦理本庭執行案件的案外人異議的審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本庭經辦的省高院、人大等機關批辦要結果的執行案件的督辦工作,並報告結果;負責辦理市內法院與本庭執行案件有牽連、競合的提級執行案件;負責本庭執行案件中與外市法院有執行爭議的協調工作。 (2)執行二庭:負責審查應當由本庭受理案件在立案庭登記前的審查;負責市內法院之間、我市法院與外市法院之間執行爭議的協調工作;辦理省高院、人大等機關及院領導批辦要結果的涉及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監督、督辦案件;辦理當事人反映強烈的基層人民法院違法執行、消極執行案件的監督、督辦、指定執行、提級執行工作;辦理與外市法院的執行委託、執行受託案件;答覆轄區內各基層法院有關執行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案件;辦理當事人不服基層法院執行機構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的複議案件;負責組織全市法院統一執行行動,必要時組織或參加基層法院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工作;協調處理本市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暴力抗法案件;協助本院民一、二庭及審監庭二審、再審案件中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工作;辦理院賠償辦移送的執行案件中司法侵權的認定工作;負責本院統一選定評估、拍賣機構的工作,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業務指導。 12、研究室:負責本院審判委員會的會務工作;調研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調研指導下級法院審判方式改革、流程管理及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負責起草涉及法律問題的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負責巨觀調查研究工作;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覆;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事宜;起草法院工作報告、計畫、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編寫法院信息、簡報。 13、司法警察支隊(法警直屬大隊):組織全市法院法警大隊貫徹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警察業務訓練計畫;組織協調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動;指導、監督下級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送達本院法律文書,協助執行案件,執行傳喚、拘傳、拘留、押送、看管人犯;負責法庭執勤及執行死刑工作,維護審判秩序;負責院機關值班、值勤。 14、司法技術室:負責全市法院司法技術鑑定和覆核鑑定,組織或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司法技術會鑒;開展司法技術研究,積極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司法技術專業問題的研究和鑑定;負責轄區內進入訴訟程式鑑定案件的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鑑定;審查接受律師事務所等其他單位委託的法醫學鑑定。 15、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幹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黨紀政紀情況;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查處全市法院違法違紀案件;檢查、指導下級法院紀檢、監察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辦理全市法院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工作。 16、機關黨委和紀檢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銅川中院人員編制

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編制83(實有85)名。院領導職數4名,其中院長1名,副院長3名,政治部主任、執行局長職數各1名 ;正副庭長(處長、主任)職數3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執行局副局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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