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貸記卡(信用卡)是於美國商人弗蘭克·麥克納馬拉在紐約創立了“大來俱樂部”(Diners Club),即大來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來俱樂部為會員們提供一種能夠證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會員憑卡片可以記賬消費。這種無須銀行辦理的信用卡的性質仍屬於商業信用卡。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香港、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等開發中國家和地區,也開始發行信用卡業務。起因
在中國大陸,貸記卡(信用卡)在POS商戶提取現金的行為就是一種貸記卡套現行為。在POS商戶刷卡一般是為了消費,是為了換取商品或服務,而套現是為了利用貸記卡可以透支使用的好處而進行的一種非法活動(在國外有些國家是完全合法的)。另外,有些貸記卡還可以在ATM透支提取現金,但與POS商戶提現不同的是,只要發卡行提供這項服務那么它就是合法的,這種提現方式也許也可以叫做套現。
信用卡可透支的功能就成了人們套現的起因,信用卡以消費行式進行刷卡,在由商家經貨幣方式進行反還相應的金額。 並收取一定的費用。
影響
首先,貸記卡(信用卡)套現會給國家帶來金融秩序中的不穩定。不法分子通過虛擬POS機刷卡消費進行不真實交易,變相從事貸記卡(信用卡)取現行為卻游離在法律的框架之外,違反了國家關於金融業務特許經營的法律規定,背離了人民銀行對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不良貸款的形成也將破壞社會的誠信環境,妨礙信用卡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