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
銀華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銀華信用債
批准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516號文核准募集
基金類型:債券型基金(契約型。本基金在基金契約生效後三年內(含三年)封閉運作,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閉期結束後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基金代碼:161813
基金經理:孫健先生
碩士學位。曾在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摩根史坦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行業研究和投資管理工作。2008年11月加盟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基金管理人: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投資目標:在合理控制信用風險、謹慎投資的基礎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理念:根據巨觀經濟變動趨勢和企業經營情況,綜合評價信用債券的風險溢價水平,在此基礎上,以積極主動的策略力爭獲得最佳化的持有期收益和信用利差波動收益,同時通過資產配置和企業選擇減小系統性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對組合資產的不利影響,從而實現基金組合風險調整後的收益最大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其中投資於信用債券的資產占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於80%;投資於權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基金轉入開放期後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企業債總全價指數收益率×80%+中債國債總全價指數收益率×20%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產品特點
穩健操作作為本——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產品的一級債基
按照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情況,債券基金可以分為二級債基、一級債基和純債基金三種類型。其中二級債基既可參與二級市場股票買賣,也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投資;一級債基只能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投資;純債基金不從事任何股票投資。一級債基屬於債券基金中風險比較適中的類型。本基金屬於“一級債基”,主要投資固定收益類的金融產品,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方面只投資於一級市場股票。本基金投資於權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投資利器求勝——重點投資於信用債的基金
本基金以較大比例投資於信用債券。具體而言,本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其中投資於信用債券的資產占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於80%。
散戶獲益通道——間接參與信用債券投資的良好工具
個人投資者資金量有限、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和信息獲取渠道、受市場準入資格限制難以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投資,本基金為個人投資者提供一條參與信用債券投資獲益的通道。
創新封閉式運作——為您規避基金規模變動帶來的風險
利用創新封閉式運作規避基金規模變動引發的風險,並力爭提高基金投資收益。藉助封閉式基金規模穩定的優勢,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回購的方式槓桿化操作,為基金資產獲得更多的利差收益和利得收益。
基金成立後3年內封閉運作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年封閉期滿將轉型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也可能提前轉為LOF。即在基金契約生效滿12個月後,若基金折價率連續60個交易日超過10%,基金管理人將在30個工作日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有關基金轉換運作方式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的事項。
品牌公司管理——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團隊保駕護航
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截至目前旗下共管理十四隻開放式基金。經過近九年的積累以及不斷引進國內外專業人才和先進管理經驗,通過產品創新、優質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市場形象。銀華團隊始終致力於提供高質量的理財服務,幫助投資者打造高品質的財富生活。
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有固定收益投資團隊陣容強大,基金經理從業年限均在8年以上,並且一直專注於固定收益投資。目前固定收益投資團隊管理銀華保本增值證券投資基金(180002)、銀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A級:180008、B級:180009)及銀華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180015)三隻固定收益產品,加上本次募集的信用債券基金,將成為市場上管理涵蓋一級債基、二級債基、保本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四類固定收益產品的少數公司之一。
該基金髮行期限及認申購贖回期限
1、發行日期: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25日進行發售
2、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3、本基金契約生效後三年之內(含三年)為封閉期,在此期間投資人不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基金份額。
4、基金封閉期結束後,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投資人方可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產品相關費率表
認購費率表認購金額要求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前端認購費率每個基金賬戶首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每筆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
M<50萬元0.6%
50萬元≤M<100萬元0.5%
100萬元≤M<300萬元0.4%
300萬元≤M<500萬元0.2%
M≥500萬元按筆收取,1000元/筆
場內認購費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應按照場外認購費率設定投資者的場內認購費率。
申購費率表
申購金額要求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1.本基金契約生效後三年之內(含三年)為封閉期,在此期間投資人不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基金份額。2.基金封閉期結束後,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投資人方可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M<50萬元0.8%
50萬元≤M<100萬元0.6%
100萬元≤M<300萬元0.50%
300萬元≤M<500萬元0.3%
M≥500萬元按筆收取,1000元/筆
開放期間場內贖回費0.1%
贖回費率表贖回金額要求
持有時間T贖回費率1.本基金契約生效後三年之內(含三年)為封閉期,在此期間投資人不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基金份額。2.基金封閉期結束後,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投資人方可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Y<1年0.1%
1年≤Y<2年0.05%
Y≥2年0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至少1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投資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a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