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確保基金資產安全和高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剩餘期限不超過397天(含397天)的債券;剩餘期限不超過一年(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定期存款、銀行大額存單;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如在本基金存續期內市場出現新的金融產品且在開放式貨幣市場基金許可的投資範圍內,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調整投資對象的權利。
投資策略
1、決策依據
本基金管理人將主要依據下述因素決定基金財產配置和具體證券的買賣: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
(2)國內外巨觀經濟發展態勢、微觀經濟運行環境和證券市場發展趨勢;
(3)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利率走勢、通貨膨脹預期等;
(4)類別資產的預期收益率及風險水平。
2、決策機制
本基金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總監是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執行代表。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在基金契約規定的投資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資戰略,決定基金財產在短期債券、央行票據、債券回購和現金之間的具體分布比例,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等。
基金經理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在其許可權範圍負責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資組合管理工作,並具體落實投資決策委員會關於該基金的投資管理的決議。
3、決策程式
(1)投資計畫和項目方案的制定
基金經理根據所管理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限制等規定性要求,結合證券市場運行特點及研究部門的推薦意見,進行分析和判斷,制定具體的投資計畫和項目方案。
(2)重要投資方案的論證和審批
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範圍內,一般投資可由基金經理自主決定,並向投資總監備案。重要投資(附帶詳細的研究報告)必須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審批程式和相關規定向投資總監和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告,並取得相應的批准。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審批投資計畫和項目方案之前必須召開投資決策聽證會,由基金經理和相關研究人員闡述投資理由和投資依據。
(3)投資授權和方案實施
重要投資計畫和項目方案得到批准後,投資決策委員會向基金經理授權,由基金經理在授權的範圍內組織實施。
(4)反饋與投資計畫調整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計畫的實施情況和執行效果、市場心理變化等,進一步分析判斷,並據此調整投資組合。如果遇有重大變化需要修改投資計畫和項目方案,必須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方可實施。
4、投資組合管理的方法和標準
(1)投資組合管理的方法
本基金主要通過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進行投資組合管理。
在戰略資產配置階段,配置策略主要體現在:
■根據巨觀經濟形勢、央行貨幣政策、短期資金市場狀況等因素對短期利率走勢進行綜合判斷。
■根據前面形成的利率預期調整基金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並在債券資產和回購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配置。
■合理、科學、有效地管理基金的現金流,保持本基金的流動性。
在戰術資產配置階段,配置策略主要體現在:
■利用金融工程技術,尋找錯誤定價或價格被低估的投資品種。
■積極把握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出現的套利機會。
投資指令執行完畢後,基金經理負責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出總結報告;監察部對基金投資進行日常監督;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定期對基金投資業績進行評估和風險分析,並通過監察部呈報給公司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及督察員辦公室、投資決策委員會、基金經理及相關人員。在監察部和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提供的風險分析和評估報告的基礎上,基金經理定期回顧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與風險來源,根據市場變化和投資階段成果定期反思有關各項因素,對基金投資組合不斷進行調整和最佳化。
(2)投資組合管理的標準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短期金融工具,投資策略的重點是在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和收益性這兩個方面取得平衡。本基金將以價值研究為導向,利用基本分析和數量化分析方法,通過對短期金融工具的積極投資,在控制風險和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根據當前市場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綜合考慮短期資金市場中各投資品種的收益性、流動性、及信用風險情況,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確定為:短期債券和央行票據0-95%;債券回購0%-95%;同業存款/現金比例5-100%。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採用人民幣1.00元的固定份額淨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契約生效日起每日將實現的基金淨收益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並按月結轉到投資人基金賬戶,使基金賬面份額淨值始終保持1.00元;
3、本基金的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資;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結轉一次,成立不滿一個月不結轉;
5、基金投資當期虧損時,等比例調整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份額,基金份額淨值始終為1.00元;
6、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