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銀河保本混合
批准機關及文號:證監許可[2011]438號的核准
基金類型:保本混合型
基金代碼:519676(上證基金通場內認購代碼:521676)
保本周期:三年
基金經理:索峰先生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監,16年證券從業經歷。曾就職於潤慶期貨公司、申銀萬國證券公司、原君安證券和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期間主要從事國際商品期貨交易、營業部債券自營業務和證券投資諮詢工作。2004年6月加入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固定收益產品投資工作,歷任銀河銀富貨幣市場基金、銀河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等職務,2006年9月起擔任固定收益部總監。
基金管理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證人: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投資目標:本基金套用最佳化的恆定比例投資保險策略,並引入保證人,在保證本金安全的基礎上,通過保本資產與風險資產的動態配置和組合管理,謀求基金資產在保本周期內的穩定增值。
投資理念:
在股票等資產投資比例限制的範圍內,通過衡量和管理市場波動風險,採用最佳化的恆定比例組合保險策略機制(最佳化的CPPI策略),以債券組合預期收益和基金已實現收益之和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淨值(安全墊)作為後期投資的風險損失限額,動態確定或調整股票等風險資產和債券等保本資產的投資比例,力爭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保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的股票、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等權益類資產合併計算為風險資產。股票等風險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30%,其中權證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自本基金成立起的六個月內,或自新的保本周期的集中申購期末起的六個月內,股票等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上限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本基金投資的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5%-10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65%。
投資策略:本基金在資產配置方面採用最佳化的恆定比例投資組合保險策略(最佳化CPPI)。CPPI策略是國際通行的一種投資組合保險策略,最佳化的CPPI策略是對CPPI策略的一種最佳化,它主要是通過金融工程技術和數量分析等工具,根據市場的波動來動態調整風險資產與保本資產在投資組合中的比重,以確保投資組合在一段時間以後的價值不低於事先設定的某一目標價值,從而達到對投資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業績比較基準:三年期銀行定期存款稅後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一隻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屬於低風險品種。
到期後變更後的“銀河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投資目標: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品種,在控制風險,保持資產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當期收入和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理念:
投資範圍:本基金投資於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的合計市值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0%,可轉換債券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之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投資於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包括參與一級市場股票申購、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持有可轉換公司債轉股後所得股票以及權證等。
投資策略:在固定收益投資方面,本基金將根據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市場利率變化趨勢、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債券市場利率走勢,並對各固定收益品種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久期和利率敏感性進行綜合分析,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構建及調整固定收益投資組合。在權益類投資方面,本基金將通過積極的新股申購和個股精選來增強基金資產的收益。
業績比較基準:中信標普國債指數收益率*85%+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0%+銀行活期存款稅後收益率*5%。
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中短期債券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該基金髮行期限及認申購贖回期限
1、發行日期:本基金自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發售。募集上限50億元(包括募集期利息)
2、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3、申購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4、贖回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在保本周期內,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該項費用。
如基金轉型為銀河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內僅採取現金分紅一種收益分配方式,不進行紅利再投資;若保本到期後本基金在《基金契約》規定範圍內變更為“銀河強化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