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
(二)強化職責
1、加強職業教育工作,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
2、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3、加強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草擬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法規,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總體要求,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配合督導部門組織對本地區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工作;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促進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四)承擔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責任;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實施學歷教育、文化補習、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的教育機構;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指導協調縣(區)、社會各方面有關教育工作。
(五)審查和報批普通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及中等專業學校的開設、更名、停辦、撤併以及調整建制和編制。
(六)加強職業教育工作,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加強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八)承擔管理全市教師工作的責任;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組織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組織、指導師資培訓及教師繼續教育。
(九)組織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進行課程教材改革試驗和教學試驗;加強信息技術教育工作。
(十)負責普通大中專、成人大中專、自學考試、高中畢業生會考銀川考區的報名考試;負責高中招生錄取。
(十一)主管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監察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安保、檔案、信訪、政務公開、黨建、紀檢監察工作;承擔教育部門的許可事項和非許可事項行政審批的受理、辦復;審核行政處罰認定,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具體事項;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等綜合性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收集、發布教育信息;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和社會投訴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承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事項;負責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教育和城鄉教師交流、支教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和評殘撫恤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教職工年終考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學校建設用地、布局規劃、資源整合規劃、標準和方案;承擔中國小基本建設項目儲存、申報、實施和直屬中國小、幼稚園校舍維修;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管理政策,建議教育系統各類收費標準;管理教育專項補助經費、社會各界的教育援助;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監控和效益評價;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教育事業費和有關專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機關和直屬學校的國有資產;負責系統內單位經費運行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教育資源、數據信息的蒐集、整理、存儲、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幼稚園辦學條件裝備計畫、配備、調撥工作;負責貧困大中小學生的助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目標任務的落實。
(四)教育教學管理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和教育教學綜合改革;擬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決定;承擔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育質量保障和教學指導;擬定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的基本檔案;審核普通完全中學、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及中等專業學校的設定、撤銷和更名;負責全市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指導國中招生及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材建設;負責中國小、幼稚園德育教育工作和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並監督民辦學校舉辦的各類學校及教育教學機構的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勞動技術教育及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及常見病防治;負責學校普法教育、禁毒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改革,指導並監督語言文字規範化套用,指導師資國語培訓。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26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主管8名(綜合事務主管、監察主管、組織人事主管、老幹部工作主管、規劃主管、財務主管、教育主管、教學主管),副主管3名(由教育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銀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掛靠市教育局,行政後勤事務由教育局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市政府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兩基”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它教育機構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制定教育督導與評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導性檔案;承辦銀川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核定行政編制3名,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