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子拒賜

鉅子拒賜------《呂氏春秋-去私》
墨者有鉅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玉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
【註解】
① 墨者:墨家學派的人,即墨翟的門徒。
② 鉅子:姓鉅,字腹(呑)。
③ 年長:年老。惠王:孝公之子,號惠文君。
④ 寡人:古代君王、諸候對自己的謙稱。
⑤ 弗誅:不殺。誅:殺,問罪而殺。
⑥ 賜:恩賜、賞賜。指赦罪的事。
【今譯】有個名叫鉅腹的墨者,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惠王說:“先生已經年老了,又沒有別的子女,所以我已經命令獄吏不殺他了。希望先生因為我有這樣的心意,聽從我。”腹回答說:“墨家的法規是:殺人的償命,傷人的判刑。這是為了禁止殺人和傷人的。禁止殺傷,是天下的大義,大王您雖然恩賜我(赦免我兒子),命令獄吏不殺,但是我不能不履行墨家的法制。”他沒有答應惠王,因而終於殺了兒子。
【釋義】墨者認為,法是禁殺傷、行大義的,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他雖然已經年邁,但是仍然拒絕了國王赦子不死的恩賜,毫不猶豫地殺死了自己的獨生子。說他能“大義滅親”,不算過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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