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縣政府體改工作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
(二)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督促檢查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職責劃給縣委縣政府督查局。
(三)將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增加全縣的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工作。
(五)增加由縣政府授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或參與制定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審批招投標活動中的交易規則和制度,對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並協調處理爭議和糾紛;建設並管理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招投標評審專家庫;指導和協調全縣的招投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省、市政府及國家各部委、省、市政府部門來文來電 。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或辦理檔案的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負責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及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七)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協助全縣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八)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意見,組織起草、修改有關文稿。
(九)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協調全縣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
(十)負責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交辦的領導批件的轉辦、催辦;省長信箱、市長信箱、市長公開電話的督辦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黨政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套用工作,電子公文的接收、處理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負責僑務外事工作,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十四)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的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法制工作,審核修改由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抓好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七)擬訂地方史志工作規劃及志鑒編纂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金鄉縣誌》、《金鄉年鑑》等縣級史志類書稿的編纂、出版及發行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九)由縣政府授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或參與制定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審批招投標活動中的交易規則和制度,對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並協調處理爭議和糾紛;建設並管理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招投標評審專家庫;指導和協調全縣的招投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協同縣委辦公室管理縣信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