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立良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以下公務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黨群、計畫生育等工作。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職責:擬訂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調任、轉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擬訂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擬訂全縣人才引進、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負責全縣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指導協調金鄉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事業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協調中央、省、市駐金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困難企業軍轉幹部維穩工作。
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教育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職責: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社會和企業勞動者職業資格認定(縣屬單位初級);擬訂全縣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審核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資格。
勞動關係科
職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報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擬訂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政府、協會、工會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工資福利科
職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工資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試考核報名工作。
規劃發展和社會保險基金監審科
職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案件。
勞動監察室
職責: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加強市場運行監測,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經營行為;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並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或行政處罰,以保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職責: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協助處理信訪案件。
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負責制訂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綜合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對公務員、機關工作者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擬訂我縣國家公務員的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和組織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審批縣政府各部門開展的系統獎勵表彰事項。
局屬單位
人才服務中心
職責:負責人才市場的規劃與建設,組織舉辦各類人才市場活動,對人才市場實施綜合管理;收集、整理各類人才信息,為求才單位和求職人員辦理登記手續,為各類大中專畢業生辦理報到手續,提供就業指導並推薦就業;負責用人單位招聘、引進各類急需的人才辦理手續;負責人事代理工作,承辦人事代理業務,管理流動人員檔案;負責人才市場中介機構及人才招聘廣告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辦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辭職、辭退業務;負責各類人才素質測評、流動人員的培訓工作。
就業辦公室
職責:擬定城鄉勞動就業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力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城鄉就業,管理社會勞動力,歸口管理各類職業介紹機構;負責管理就業再就業培訓及創業培訓,審批和管理以就業再就業、勞務輸出為目的的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核髮結業證書;管理指導城鄉勞動力的流動就業;擬定失業調控和失業預警方案,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籌集,負責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對失業人員進行組織管理;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資金的管理使用並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負責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運作、業務受理、項目評估等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檔案管理、代繳社會保險費、代辦退休增資手續;負責組織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群體就業並實施動態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
職責: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金及失業保險金的征繳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養老金和住房補貼的發放工作,以及遺屬人員遺屬補助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死亡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專用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在職期間拖欠工資的審核補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的稽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各項政策的宣傳普及和諮詢等工作。
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定,及宣傳解釋工作;制定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意見及考核辦法,督促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待遇審核和社會化管理工作,及鎮(街)、社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負責全縣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和辦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申領及待遇調整;開展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和一次性救濟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審核、認定、發放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享受福利待遇資格認定工作;編制相關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組織企業離退休人員開展大型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及其他互助活動。
社會醫療保險事業處
職責:負責收繳和支付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負責籌集和管理離休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統籌金;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收費、服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醫療保險業務查詢。
農村養老保險事業處
職責:負責宣傳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針、政策、制定投保工作計畫;負責全縣農村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的建立、領取人員資格的審核、核算養老金給付標準、辦理養老金的發放和轉退保手續;負責對各鄉鎮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