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特大稅案被查處

金華特大稅案被查處,是指1998年11月4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全國第一大稅案,浙江省金華縣巨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受到有關方面嚴肅查處。涉及此案的黨員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紀、法紀的追究。

1998年11月4日 金華特大稅案被查處
1998年11月4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全國第一大稅案―――浙江省金華縣巨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受到有關方面嚴肅查處。涉及此案的黨員幹部分別受到黨紀、政紀、法紀的追究。
記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1994年5月至1997年4月,金華縣共有218戶企業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發票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涉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目前已抓獲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嫌疑人89名,追繳稅款和罰款12·34億元。在中央領導同志的過問下,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的協調指導下,浙江省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查處了此案。
據悉,涉及此案的金華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葉國梁,金華縣原縣委書記王新根,金華縣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周建平,縣財稅局原局長王金余,縣財稅局黨組成員、國稅局原局長虞新法,副局長吳樟賢,縣檢察院稅檢室原副主任戴利明,縣財稅局稽查大隊原大隊長楊尚榮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原副縣長朱日輝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的處分。
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在發布會上強調,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一定要從這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在事關黨和國家利益的重大原則問題上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和堅定的立場。要自覺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於“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的重要指示,顧大局,識大體,決不能在工作中迷失方向、喪失原則,決不能對違紀違法行為麻木不仁、熟視無睹,更不能在出了嚴重問題以後,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掩蓋真相的錯誤態度。
要堅持正確的經濟建設指導思想,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發展經濟的方針政策,嚴格依法辦事,決不能以不正當的手段來發展地方經濟,不能搞歪門邪道,更不能闖“紅燈”,沖“禁區”。
夏贊忠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同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查處各種破壞經濟秩序的違紀違法活動,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對那些態度曖昧,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對那些執法犯法,縱容、包庇甚至直接參與經濟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中的“害群之馬”,要從嚴懲處,發現一個,清除一個,決不手軟。
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袁純清在發布會上介紹了案件查處情況。他指出,“金華縣稅案”後果十分嚴重,不僅大量侵蝕國家財政收入,嚴重阻礙新稅制的順利實行,破壞經濟管理秩序,而且助長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本位主義、分散主義傾向,破壞中央的政令統一,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損害黨和政府的權威與聲譽。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的葉國梁、王新根、周建平、朱日輝等人竟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玩忽職守,有的還收受賄賂,默許、縱容甚至支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喪失了作為共產黨員的資格。他們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中央紀委已轉發浙江省紀委關於此案的通報。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盧仁法在發布會上就此案的查辦情況作了說明。他說,“金華縣稅案”的公布,必將進一步推動各地嚴格依法納稅,狠狠打擊偷稅騙稅的犯罪行為,有力促進今年的稅收工作。中央紀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組長賀邦靖等出席了今天的發布會。
記者另從法務部門獲悉,葉國梁因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王新根因玩忽職守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周建平因行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王金余、虞新法、吳樟賢、戴利明等被判處有期徒刑;楊尚榮被一審判處死刑。另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胡銀峰、吳躍冬、呂化明被一審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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