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行政服務中心

金華市行政服務中心

金華市行政服務中心 是在原市政府集中辦事大廳的基礎上,按照“服務投資、方便市民、並聯審批、全程代理、強化監督”的理念,於2001年9月1日重新設立並投入運行的,2007年3月從市政府大院順利搬遷到農科教大樓,並於4月11日正式投入運行。行政服務中心採取統分結合的組織運行體制。市行政服務中心作為服務投資、集中辦事的主中心,以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能為服務宗旨,主要受理投資領域或關聯度較高的審批事務,由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外經貿局、建設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衛生局、技監局、氣象局、人防辦、消防支隊、園林管理處、環衛處、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進場設立視窗,並按各自審批業務的關聯特點,採取“主審負責、一門受理、內部傳遞、限時辦結”的並聯審批方式統一對外受理業務,通過審批制度創新提高審批效能。目前已設立聯審體審批項目包括:國內投資立項聯審、外商投資立項聯審、規劃許可聯審、施工許可聯審,形成一條龍的並聯審批、服務流程。

機構職責

金華市行政服務中心心視窗布局 金華市行政服務中心心視窗布局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圍繞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開展行政審批領域各類管理模式及改革方案的調研、設計、實施、協調工作。

(二)整合行政服務資源,推進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統一辦理,方便投資者和民眾辦事。

(三)做好對行政服務辦事大廳和進辦事大廳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對各部門“分中心”、“便民服務視窗”審批制度、審批行為的規範建設工作。

(四)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創新審批運行機制與方式,提高辦事效率,最佳化服務環境。

(五)改革和完善招投標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招投標平台,將工程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交易、政府採購以及產權交易等納入政府招標採購體系實施統一監管。

(六)規範招投標及政府採購行為,加強招標採購工作日常監管,完善交易制度,推進招標採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七)加強對政府性公共資源的集中管理,推進車輛特殊牌號等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八)實施行政審批與招投標管理機制運轉以及行為的督查,受理並牽頭調查社會公眾對政府審批、招投標服務領域的各種投訴;做好對市政府各部門服務行為評價工作。

(九)推進行政服務與招標採購工作“陽光政務”建設,構建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

(十)抓好隊伍建設,加強幹部思想、組織與作風建設,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end-->

機構設定

市行政服務中心下設15個分中心,主要受理涉及市民生產生活和財產、保障等方面發生頻率高而關聯度較低的審批服務事項,其中包括四個工商註冊登記分中心,四個公安辦證分中心以及醫療保險、就業服務、養老保險、社會文化管理,房地產交易辦證、土地登記發證、運管稽徵等分中心。竭誠歡迎海內外投資者以及廣大市民前來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分中心辦事,“中心”工作人員將為您提供熱情、高效和優良的服務。

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台是指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統一進行交易、監督與管理的服務平台。以往,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及醫藥採購、產權交易等,分散在政府各職能部門進行,各職能部門對公共資源自行進行交易、監督與管理,由此導致了市場分割、管辦不分、監管乏力、資源浪費等問題。為解決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不規範問題,《浙江省反腐倡廉防範體系實施綱要》提出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平台,實行管辦分離、統一監管、公開運作,以規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平台,主要是通過整合各類公共資源市場,使其從分散操作走向集中管理,實現政府職能部門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的分離,規範市場主體的信用行為,整合服務資源,並實行統一、分層相結合的監督與管理體制,使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我市招投標統一平台於2004年8月2日成立,2008年9月16日更名為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台。主要負責市本級、婺城區、金東區、市區各開發區及雙龍風景區範圍內所涉的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它由幾部分構成:一是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議事協調機構,統一領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承擔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重大事項的領導和協調職能。二是金華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交易管理辦法的審定,對公共資源交易運作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三是金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業務服務。與此同時,紀檢監察、市政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運作進行行政(司法)監督(監察)、行業監督及其它方面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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