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章程
(2010年5月27日金華(義烏)四川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金華(義烏)四川商會。英文譯名:JinHua(yiwu) SiChuan Chamber Of Commerce
英文縮寫:JHYWSCOC .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四川籍人士在金華及周邊地區創辦的企業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社會道德風尚;為會員逐步提供相關服務、開展各項有益活動,堅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鞏固、提升會員企業在金知名度、信譽度和美譽度;為四川“融入長三角,接軌沿海城市,走向國際”、促進川金兩地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金華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接受義烏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義烏市宗澤路555號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金華(義烏)四川商會業務範圍是:(一) 廣泛聯繫川渝籍工商業界人士,加強信息交流,介紹投資導向,引進資金、技術、人才、促進全方位合作,為金華及周邊地區與四川經濟發展牽線搭橋。
(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對會員進行團結、友愛、互助、愛國、敬業、守法教育,不斷提高會員素質。
(三) 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在會員與政府之間發揮橋樑作用,當好政府管理本會的工商業界的助手。
(四) 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商品等信息,為會員提供法律、 融資、諮詢、交流、培訓、投資等服務,辦好本會服務事業。
(五) 為會員提供必要的證明,協調關係為會員調解經濟糾紛和民間糾紛。
(六) 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維護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公平競爭和權利,保障正常的生產和銷售秩序,使會員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七)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組織會員舉辦或參加各種對外展銷會、交易會、組織會員考察訪問,幫助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八) 有條件時增進與海外華僑團體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社團和國內工商經濟社團人士聯繫和友誼,促進經濟、技術和貿易合作的發展協助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九) 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在金華及周邊地區經商辦企業的四川籍工商業界人士承認本章程,按照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原則,辦理有關手續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第八條 申請入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會長會議討論通過;
(三) 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享有本會舉辦的福利和特殊情況下的扶助;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金華四川商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其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一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會議,由副會長以上人員組成。正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會長會議須有2/3以上正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長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擔任副會長以上的所在企業必須在本行業領域內或在川金兩地有較大的影響;或擁有省級以上馳名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納稅額年銷額名川金兩地本行業前茅;或本人擔任縣級以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人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1)會員按規定交納的會費;
(2)接受會員、企業和有關人士的捐贈;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或資助。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對外借貸。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聘請專業內務人員用款計畫必須提請會長會議商討,由監事會審議決定,保證用款計畫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開。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第三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方能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金華(義烏)四川商會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