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黎明

金色黎明

金色黎明戰隊是《戰地之王》的封測老隊,成立於2008年7月,於2010年7月解散。是首屆ATAC全國四強、WCG2009 AVA項目華南賽區四強等。戰隊福利極高,從雷蛇實物獎勵、隊服隊帽到AVA點、道具都應有盡有。金色黎明是四川前排名第一戰隊,全國前排名第三戰隊。

金色黎明戰隊

戰隊簡介
隊徽隊徽
金色黎明(GoldenDawn)戰隊,前身為2008年7月創建的打擊感競技工會戰地之王分會。2009年4月26日從打擊感工會中獨立出來,更名金色黎明,意為戰隊的兄弟如同衝破黑暗的黎明一般,孕育希望和夢想,共同打造曙光戰隊,也有年輕人的朝氣之意。
金色黎明是《戰地之王》封測十大戰隊之一,內測五大戰隊之一,公測S級強隊。戰隊榮膺首屆ATAC(戰地之王戰隊聯盟大賽)四強。目前,戰隊已經是QQ網咖四川省排名第一的戰隊,總人數超過1500人,常線上遊戲人數超過600人,管理團隊完善,親和,並且有領導性。
金色黎明戰隊秉承“快樂為本,匯聚責任”(gleeful of liable doozer)的戰隊理念,經常在戰隊中舉行線上賽和線下聚會,並且提供豐富的獎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4月隊內線上賽中,第一名至第十名都依次獎勵10000至1000不等的AVA點;並且在今年暑假期間(7月4日)的一次線下聚會更有雷蛇滑鼠/滑鼠墊和絕版隊服獎勵。可見戰隊十分注重隊員的娛樂和福利需求,這是在整個AVA戰隊界都位於前列的。
2010,既是金色黎明戰隊成立的1周年,也是金色黎明更加鵬飛的一年。經歷了一年的醞釀和積蓄,正是前進、歷練、升華的時刻。金色黎明,邀西南《戰地之王》玩家攜手加盟,一起大聲喊出:“Fire in the Gold!”戰隊資料

入駐大區
華南電信一區(重點)
西南電信一區(主打)
華北網通一區(主打)
東北網通一區
華東電信一區
管理層
會長:憐憫
總執行:小澀
外宣部長:K1
統戰部長:關二哥
人事部長:毒蛇
接待部長:櫻祭
戰隊榮譽
ATAC大賽全國四強
首屆官方線上挑戰賽華南區四強
WCG2009華南戰區四強
合作網咖
1,成都 騎士網絡點點網咖(QQ金牌網咖、戰地之王主題網咖)
2,成都 希莉網咖(QQ銀牌網咖
3,長沙 布拉格網咖(QQ銀牌網咖)
4,廣州 林時空網咖(QQ金牌網咖)
5,成都 尖東網城(QQ金牌網咖、戰地之王主題網咖)

福利待遇

隊內線下賽雷蛇(Razer)外設獎勵、戰隊活動隊服、帽子獎勵等;精彩對內活動,隊內比賽,對外比賽,友誼賽等;一定戰隊資歷後可以在合作網咖優惠上網;

歷屆會長

2008年下半年:憐憫
2009年上半年:晚抱
2009年下半年:Kkol
2010年上半年:憐憫
2010年下半年/末任會長:憐憫

大事記

【2008】
7月,打擊感競技網遊公會戰地之王分會成立,為金色黎明前身。憐憫就任會長。獲得《AVA》封測戰隊資格;
10月,脫離出打擊感獨立,成立金色黎明。憐憫連任會長;
12月,正式入駐《AVA》封測,是前5個入駐《戰地之王》的公會;
【2009】
1月,獲得ATAC大賽八強。憐憫主動辭職,晚抱就任會長;
6月,達到最大規模,橫掃華南一區;
9月,旗下小組噬血師解散,晚抱被彈劾,Kkol就任會長;
12月,達到頂峰,全國前三名。
【2010】
1月,旗下小組紫翼軍退隊;
2月,旗下小組閃耀軍退隊,公會排名掉至全國第十一名;
3月,Kkol辭職,憐憫就任會長;
4月,閃耀軍被召回,旗下小組紅人館崛起;
5月,重振,公會排名迴轉至全國第五名;
6月,合作網咖確立;
7月,舉辦線下活動。金色黎明解散。

金色黎明魔法研究組織

魔法師的由來——金色黎明,18世紀魔法研究組織

金色黎明會會徽
 金色黎明(Order of the Golden Dawn) 是一個於1887年在歐洲成立的魔法研究組織,這個魔法學會由由三位共濟會會員所創辦,學會的主要宗旨是研究猶太教的神秘主義哲學、卡巴拉、鍊金術、巴比倫占星術、召喚術及各種不同體系的魔法。(現今流行一時的塔羅牌都是因這個組織的推廣才廣為世人所認識,但時下流行的塔羅牌能真正學懂的人極少,塔羅牌中顯現的秘密需要學懂卡巴拉秘法才能掌握。)
創會的三位共濟會會員,分別是 William Wynn Westcott ,S.L. MacGregor Mathers,William Robert Woodman
有關他們最初的研究資料來源有兩種說法,第一種說是其中一位創會成員聲稱擁有一本在倫敦書攤中買到的密碼書,書中記載著所有魔法的知識及規條,而金色黎明會的一切組織規條、研究目標等,皆由此而來。第二種說法是這些資料並非在書攤買到,而是從原屬於共濟會的 Golden Dawn 儀式的六十頁殘本而來。
金色黎明成立後,最初只維持了15年左右,後來解散並轉為地下組織,二次大戰後各地的分會又再紛紛重現,現今歐美各主要城市皆設有分會,並為合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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