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禧事件

金禧事件是香港於1970年代末發生的一次學生運動,顯示了當時資助學校的行政管理問題。

簡介

財政問題
寶血會金禧中學於1973年創校。師生均覺其財務有問題。學校收取的費用似乎特別貴。1977年2月1日,三名教師往廉政公署,跟廉政專員姬達會面,希望他能展開調查。
教師和校董在4月11日就相關問題展開會議。4月12日,校董會的兩名成員向教育司署(香港教育統籌局前身)報告。
4月18日,廉署回覆教師,指他們未發現貪污證據,建議教師向教署求助。當時教師不知校董會已向教署報告,在22日向教署提供了一份詳細的指控書。教師同時書面要求校方保證不懲罰或革退他們。
不久後,所有學生收到一封由“一教師”所寫的匿名信,信中講述了學校的財政問題。學生兩度要求學校解釋,但校方以各種理由推搪。
6月3日,教師收到新契約,新條款加強校長的權力,亦令解僱教師的手續更方便。教師要求修改條文,遭校董會拒絕,還威脅老師若不簽便當離職。學生得知此事,在9日和10日靜坐。
16日,教育司陶建向全體老師發出警告信,認為學生靜坐是老師的責任,如果這類事再發生便取消其教員註冊。28日,數百名學生去信教育司解釋罷課事件。
當時有些報紙誤說教師有政治動機。
教署接到校董會的報告比教師的早十日。助理教育司許瑜曾罔指教師意圖領功。
9月,新學年開始,由關慧賢任新的校長。她聘請了一些新教師,在新生家長日“提醒”新生不要跟舊同學和舊老師來往,關心新生而刻意忽視舊生,分化“新”、“舊”。她並施行高壓統治,教師連通告也不可留副本。而新學年中,學校的財政問題得不到改善。
調查
1977年6月初,教署雖未曾跟師生接觸,但已宣布“調查完畢”,向律政司署報告。律政司決定交予商業犯罪科進一步調查。10月6日,警方指此事指是一人涉嫌貪污,僅涉數千元。
1978年2月23日,前校長梁修女被判入獄,寶血會將近三萬元轉回學校。
4月5日,報章小篇幅報導寶血會將32萬轉還學校。
學潮
1977年10月至1978年4月,學校發生幾宗搜書包事件,引起學生不滿。而校長稱遭學生圍困、辱罵,著令四人停學。5月9日,師生家長向港督府及主教府請願,更靜坐和露宿三天。
5月14日,教署突然宣布停辦金禧中學,在原址改辦德蘭中學,但校監、校長、學生不變,除了曾參與靜坐的老師之外其他老師亦會續約。而一連串的集會、請願、絕食亦隨之而開始,包括5月28日在維園舉行、有萬人參與的民眾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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