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9年1月7日,金湖縣黎城衛生院發生了一起口服過期疫苗事件。
有金湖當地家長說,“疫苗過期”系一位在醫院工作的家長在2019年1月7日帶孩子接種時偶然發現的。
事件調查
事件發生後,金湖縣縣委、縣政府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統籌協調事件處置工作。通過對接種兒童家長的逐一電話排查,截至2019年1月9日下午4時,該縣總計145名兒童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經調查,該疫苗廠家為北京北生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批號為201612158,有效期為2018年12月11日,該批次疫苗系2017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配送至金湖縣疾控中心,金湖縣疾控中心於2017年5月18日冷鏈配送至黎城衛生院,疫苗相關資料齊全。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黎城衛生院已使用過期脊灰疫苗21支,剩餘69支未使用。
事件處置
2019年1月8日,針對淮安市金湖縣黎城衛生院接種過期脊灰疫苗事件,江蘇省衛生健康委迅速派出由委相關負責人帶隊,江蘇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兒童醫院專家等聯合組成的督導組,赴當地督促指導相關工作,責成當地認真核實,查明原因,立即整改,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2019年1月10日凌晨,金湖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通報,縣衛生計生委黨委於2019年1月8日晚研究決定:對責任單位黎城衛生院、縣疾控中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楊萬琴、疾控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長韓偉、黎城衛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劉志兵給予免職處理;對黎城衛生院疫苗管理員孫定蘭,接種人員郭岳澗、楊士濤,縣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工作人員柏雲霞、宋愛佳給予立案調查;其他相關責任人縣紀委監委已介入調查處理。
2019年1月11日,除發現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過期外,當地亦發現有其他品類疫苗過期問題,縣衛計委一樓接待大廳、縣婦幼保健所、縣疾控中心三個地方正同時接受過期疫苗登記,以便統籌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
2019年1月11日晚9點40分,淮安市金湖縣人民政府針對口服過期脊灰疫苗事件進行了回應,處理17人。已對金湖縣副縣長高昌萍政務立案;對縣衛計委黨委書記、主任陳化,縣衛計委黨委副書記邱永馥,縣衛計委黨委委員、副主任楊志立案審查;對黎城衛生院院長汪泓等17人分別予以立案調查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下一步,將根據後續調查情況,對其他涉及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019年1月16日,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婁勤儉參加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淮安市代表團審議時,針對金湖“過期疫苗事件”強調要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2019年2月24日,江蘇省對金湖縣黎城衛生院過期疫苗事件進行了徹查嚴處。經調查確認,這起事件是因當地政府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主管部門監管不力、接種單位管理混亂、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造成的一起嚴重責任事故。
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專題會議對調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研究部署,省政府建立工作專班,並派專項工作組進駐金湖,查明情況、指導處置、督促整改。堅持把兒童健康放在首位,組織省級專家組對145名已接種過期疫苗的兒童全面開展醫學觀察、進行體檢、安排補種,未發現與疫苗直接相關的異常健康情況。在省市專家組現場指導下,對黎城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進行全面整頓,目前該院已重新開診,現場秩序良好。
這起事件的相關責任單位和 33名責任人被嚴肅問責。其中, 淮安市副市長顧坤、市衛生健康委主任孫邦貴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吳雲生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金湖縣委書記張志勇、縣長徐亞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縣長高昌萍受到政務降級處分;淮安市、金湖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疾控、衛生監督等機構相關負責人分別受到相應黨紀政務處分;金湖縣醫院集團發展中心主任、黎城衛生院院長汪泓涉嫌職務犯罪,目前採取留置措施;黎城衛生院原副院長劉志兵等6名直接涉事人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劉志兵等2人已經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根據江蘇省委、省政府的決定,責成金湖縣政府向省政府、淮安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淮安市政府、省衛生健康委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針對此次過期疫苗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江蘇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排查,徹底消除各類隱患。1月中旬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在全省開展疫苗安全隱患專項檢查整治,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通過自查、互查、督查等方式,對疫苗生產、流通、採購、接種等各環節進行徹底排查整治,做到全鏈條、全過程、全覆蓋,確保措施落實無死角、監管防控無死角、過期疫苗藥品回收銷毀無死角。目前,江蘇正在抓緊制定出台改革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責任,不斷加強疫苗接種單位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疫苗安全責任制和長效管理機制。同時,著力抓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堅決守住食品藥品和疫苗質量安全底線,全力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