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編制的組織協調職責;加強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和指導應急處置的職責;加強全縣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鐵路等交通工程建設監督管理職責。
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並監督實施全縣有關交通運輸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航道、港口、站場、地方鐵路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城市公共運輸、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客運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物流業政策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縣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通航水域、港口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交通規費的稽徵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負責地方鐵路建設前期協調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接待、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系統信訪穩定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全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安全監督科”牌子)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與備案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政許可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有關部門和全系統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與考核,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檢查競賽活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平安創建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掛“工程養護科”牌子)
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全縣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鐵路、城鄉公共運輸、樞紐、交通物流等規劃;擬訂公路、航道、港口、樞紐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管理的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承擔交通建設前期管理、竣工驗收和概預算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重點工程項目的預可、工可、初步設計和後期評價工作;指導綜合運輸協調工作;負責指令性計畫、重點物資、緊急物資、節假日運輸等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現代物流業發展;負責全縣交通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行業生產統計以及交通運輸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節能減排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掛“工程質量監督科”牌子)
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和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管理;組織指導施工圖審查、項目交工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監理、設計、試驗、檢測以及定額造價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格)審查管理和信用管理;負責交通工程從業人員資質(格)管理。
(五)財務審計科
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建設;組織交通建設資金的融通、統籌、調度;承擔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信貸、利用外資的有關財務工作;指導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規費的征管工作。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
負責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應急保障方案、交通動員及運力徵用計畫方案;負責部隊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擬訂並實施全縣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配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和技術力量儲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統籌突發公共運輸事件監測預警;協助開展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兼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另設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1名;科長(主任)5名。
五、其他事項
(一)金湖縣公路管理站、金湖縣航道管理站、金湖縣運輸管理所、金湖縣地方海事處承擔縣交通運輸局部分行政管理職能。上述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1、金湖縣公路管理站(金湖縣路政大隊):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全縣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依法維護路產路權,負責全縣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的路政管理、路網運行調度、超限運輸治理、標誌標線管理以及公路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金湖縣航道管理站(掛“金湖縣航政稽查大隊”牌子):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航道、船閘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航道和所屬船閘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航道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全縣航政管理、過閘費徵收和航網運行調度管理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通航技術標準對攔河、跨河、臨河等建築物和其他工程實施進行行政許可審批;依法維護航產航權。
3、金湖縣運輸管理所(掛“金湖縣交通運政稽查大隊”牌子):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業、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運輸站場、運輸輔助業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運政稽查工作(除上航執法以外);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調查與統計;參與交通運輸物流市場管理。
4、金湖縣地方海事處(掛“金湖縣船舶檢驗處”牌子):負責全縣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安全檢查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檢驗費、船舶港務費的徵收工作;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相關上航執法工作;負責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全縣重大內河的水上人命搜救組織協調工作。
(二)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縣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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