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林業局

五、林政資源管理站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木材運輸、經營、加工管理,監督木材憑證運輸、加工經營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狩獵、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加工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承辦縣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縣林業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協調管理服務中心林業視窗日常工作。 八、營林管理站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生態建設發展規劃及營造林計畫;負責國家、省、地林業重點生態營林工程項目建設的規劃和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的採種育苗、幼林撫育、低產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經營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和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管理工業原料、毛竹豐產林、小山竹、花卉苗木、高產油茶林等基地林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營林工程設計和造林檢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退耕還林辦公室貫徹執行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負責上報審批;組織指導各鄉鎮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的評審、審批、變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落實和補助資金的兌現,負責組織退耕還林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建檔工作;負責組織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宣傳、人員培訓;協調配合退耕還林確權發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督辦、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後勤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信息化工作;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管理;監督管理林業財務、統計和縣級林業國有資產;指導全縣林業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林業科研項目成果的申報、管理、獎勵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雙考雙評雙掛鈎”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二、業務股
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承擔縣綠化委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擬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品加工企業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林業企業改革工作。
三、林政法規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擔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占用和監時占用手續的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站和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及政策建議;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指導林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照許可權依法際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客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審批的具體相關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四、公安林業派出所
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組織指導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局機關內部保衛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的方針、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措施,並監督執行;編制全縣森林公安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分析,掌握林區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縣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和專項鬥爭及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受理查處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編制全縣森林公安機關用槍及彈藥計畫,對全縣森林公安公務用槍底數及其使用情況進行管理。
五、林政資源管理站
指導協調全縣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木材運輸、經營、加工管理,監督木材憑證運輸、加工經營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狩獵、馴養繁殖、運輸、經營加工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承辦縣轄林業行政案件;指導縣林業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協調管理服務中心林業視窗日常工作。負責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六、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造林綠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縣綠化、美化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和各級領導造林綠化示範點建設,開展機關單位花園式建設的創建和組織申報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及管理辦法,負責起草擬定本縣營林生產工作的具體制度、實施辦法和管理措施。參與編制營林生產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上報造林綠化成果統計匯總及工作總結。
七、天然林資源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公益林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公益林工程的規程、標準、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編制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林業站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指導全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公益林實施、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公益林資金的報帳制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實施;協助全區天然林資源和生益林的保護、消長情況的監測,並負責工程建設情況的統計、年報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區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飛播造林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程區試點示範工作的指導,總結、推廣試點示範經驗;承擔區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公益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營林管理站
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生態建設發展規劃及營造林計畫;負責國家、省、地林業重點生態營林工程項目建設的規劃和實施;組織實施全縣的採種育苗、幼林撫育、低產林改造、封山育林等森林經營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實用技術的套用和林業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管理工業原料、毛竹豐產林、小山竹、花卉苗木、高產油茶林等基地林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營林工程設計和造林檢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承擔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退耕還林辦公室
貫徹執行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法規;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退耕還林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負責上報審批;組織指導各鄉鎮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的評審、審批、變更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落實和補助資金的兌現,負責組織退耕還林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程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建檔工作;負責組織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宣傳、人員培訓;協調配合退耕還林確權發證工作。
十、園林管理站
負責城市綠化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城市園林綠化行業標準;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調查、登記、建檔,參加建設項目綠化規劃方案的評審;協助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編制及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綠地指標、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和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城區及鄉鎮內各單位(小區)的綠化督促、檢查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城區內新建項目綠化規劃的前置審批及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內的城市綠化普查,綠化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森林植物檢疫防治站
檢疫執法;並承擔全縣森林病蟲害鼠害的防治及規劃設計,負責林木、種苗檢疫及證書發放,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等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執行“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制定全縣年度森林病蟲防治工作計畫及全年防治工作預案,組織查清全縣範圍內的森林病蟲害種類、分布、危害等情況,提出主攻對象及防治措施;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森林植物檢疫對象和危險性病蟲害(林業有害生物)的定期調查;受理森林植物檢疫報檢業務,按規定程式和方法認真簽發《植物檢疫證書》和相關的調運檢疫業務;對違章檢疫案件進行查處;發布全縣森林病蟲害發生趨勢預報、通報或警報;組織供應林藥、藥械,為防害控災服務;組織全縣森防人員的知識更新培訓,開展科學試驗,提高防治、測報、檢疫技術。
十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檢查、指導、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監督《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森林防火方針、政策、法規和措施的實施;編制森林防火的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落實情況,承擔森林防火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調撥工作;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掌握全縣火情動態,發布火險信息和森林防火、撲火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森林防火宣傳資料及培訓材料的編寫工作,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推廣套用先進技術,加強森林防火培訓;指導全縣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工作及專業隊伍建設,承擔與周邊縣毗連地區護林聯防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處置應急預案,承擔縣政府交辦的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機關查處重大或疑難森林火災案件;完成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縣林業局領導安排的有關工作任務。
十三、林業綜合執法隊
做好整頓全縣林業秩序工作;做好木材運輸環節的執法檢查工作;做好“兩站”執法監督工作;抓好全縣木材加工廠的整治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依照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實施由林業局行使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林業行政處罰權;負責局屬各科室、所站各項工作落實完成情況的督查;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和服務視窗工作的督查;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木材檢查站
認真貫徹執行《森林法》以及其它有關木材運輸管理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對過往的木竹及半成品、製成品、野生動植物等運輸證件、數量、規格以及林業規費票據進行檢查。在授權範圍內及時處理違章運輸的木竹和野生動植物事件。
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其它有關木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國家、行業標準所列全部木材和木製半成品、商品新材、栓皮、木炭、竹材、棍把等),制止違法運輸木材;依法查驗國家和省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運輸證件;根據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或委託,履行相應的職責;對過往運輸木材車輛按來源、材種、數量認真填寫檢查流量登記表,由木材檢查站直接報上級主管部門。
十五、林業科技推廣站
負責監督林木種苗法律、法規的施行;負責起草全縣森木種苗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起草林木種苗執行、執法監督及市場和質量管理工作的法規、制度和執法人員的管理規範,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行政審核審批工作。依法審核、報批和發放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指導全縣有關林業企事業單位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和標籤等的發放、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活動,進行執法監督管理情況通報;組織開展林木種苗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全縣林木種苗質量管理、質量標準化、質量監督抽查和認證工作;負責開展林木種苗執法隊伍建設和協助做好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質量檢驗人員的資格認證;協助政策法規部門指導地方開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協調林木種苗執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科學研究、重點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效益評估、林業標準化和林業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林業實用技術套用推廣;承辦重大林業科技攻關項目及科技產業化項目的組織和申報,組織實施重大林業科技示範工程,編制全縣林業科研和推廣指南,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科技基層機構、林業科技示範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林學會工作,並承辦縣林學會具體事務;指導、協調林業對外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
十六、國有苗圃站
負責制訂全縣林木種苗生產計畫,落實育苗任務;負責全縣林木育苗的技術指導和諮詢,開展育苗技術培訓,組織與實施種苗技術交流;負責全縣林木種子的質量檢測,監督、檢查種子的來源,檢驗並確定種子的質量等級,防範假冒偽劣種子進入市場流通,防止種子質量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依法履行種苗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依法核發退耕還林“一簽兩證”(標籤、檢疫證、檢驗證),依法查處種苗違法案件。負責全縣優良林木品種的引進和推廣,開展良種選育試驗與科研工作,負責種苗科研成果的管理,草擬種苗項目立項建議書,組織與實施上級下達的種苗項目;負責全縣花卉產業的指導與管理工作,開展林木種苗與花卉產業的綜合開發。指導國有苗圃、林木良種園、母樹園、試驗林的基礎設施建設。
十七、國有石倉林場
負責國有林場有關作業設計、檔案和技術管理;負責全縣林場工程項目的申報、監督管理;為林場產業發展、脫貧致富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編制國有林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深化林場改革,逐步建立起與當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形勢相適應的林場經營和管理體制;負責林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介紹

胡平通
職務:黨組書記
職責: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紀檢、黨務、政法、群團組織、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整髒治亂、績效考核和辦公室工作;聯繫沙土鎮、官田鄉、源村鄉、後山鄉、嵐頭鎮、木孔鄉。
郎紅舉
職務:黨組副書記、局長
職責:主持林業局行政工作,分管財務、園林綠化、德援辦、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招商引資及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聯繫城關鎮、岩孔鎮、西洛鄉、平壩鄉、桂花鄉。
李興鴻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天保、綠化辦、營林、退耕還林、石漠化治理、旅遊工作;聯繫石場鄉、清池鎮、馬路鄉、太平鄉、箐門鄉。
楊鑫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管林政、林權服務中心、種苗和科技推廣;聯繫禹謨鎮、高坪鄉、化覺鄉、安底鎮、茶園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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