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的職責
1、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職責。
2、應對氣候變化職責。
(三)劃入的職責
1、原市物價局的職責。
2、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職責。
3、原市建設局承擔的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的相關職責。
(四)劃出的職責
將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五)加強的職責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巨觀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產業政策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強化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市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加強能源巨觀管理,推動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職責;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等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與其合署)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工資、職稱、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見;審核辦理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組織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研究制定綜合性價格政策,負責監督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執行;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
(四)體制改革科
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年度計畫;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管理;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及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國外貸款項目審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六)產業協調科
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許可權內工業、服務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申報和審批、核准、備案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負責歸口管理資金的安排;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協調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負責審批、審核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等;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下達民族專項資金計畫,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申報、轉型方案及接續產業政策協調;承擔市開發區建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機構二
(七)社會發展科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八)農村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掛市應對氣候辦公室牌子)
擬訂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城鎮道路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重點污染治理和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的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清潔發展工作;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建設;審批、上報經貿流通項目;組織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實施能源價格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國際能源合作;擬訂水電、火電、核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新能源有關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和發展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擬訂煤炭和油氣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煉油的發展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建議;研究擬訂價格巨觀調控措施和辦法;綜合協調價格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定價聽證和價格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審核或審批以及價格鑑證師註冊工作;負責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擬訂或調整市級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負責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分析預測和監管,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負責全市藥品價格評審和改革工作;負責承辦電力、熱力、煤炭、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和服務價格政策;制定或調整市政府管理的環境、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負責全市價格中介機構、金融機構、社會組織和服務行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銜接毗鄰地區之間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的價格調控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整和上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頒發《收費許可證》;負責對收費單位的資質認定和《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完善收費管理制度。
機構三
(十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負責全市主要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匯總和分析上報工作,預測成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制定調查方案和調查辦法,組織力量開展成本調查活動,完成國家和省、市政府下達的各項調查任務;負責全市定(調)價的成本監審工作,提出定調價成本意見;做好全市成本調查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縣、區成本調查工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掛舉報中心牌子)
監督檢查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監督檢查各業務部門、企事業單位作價原則、辦法及商品價格和收費的執行情況;查處商品及非商品收費的違紀行為和案件;安排部署和組織實施全市的物價檢查及各種專業性、行業性價格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價格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哄抬物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市實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及“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開展價格誠信活動,引導企業增強行業自律;組織指導職工物價監督站的工作;負責受理“12358”價格舉報電話,查處民眾舉報、投訴的價格問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檢查任務。
職責併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對外保留牌子的機構:
(一)市西部開發辦公室。正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西部大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參與我市西部開發的重大活動,協調市內西部開發標誌性工程和有關問題;負責聯繫國務院和省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二)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正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實施;負責施工圖設計編制及報審工作;負責工程契約的洽談與簽訂;組織施工、監理和主要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標活動;及時報送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度用款報告;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協助發改部門組織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將項目竣工及有關項目建設資料整理彙編移交,並按要求向項目使用單位辦理資產移交手續;負責協調項目代建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三)市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編制下達重大(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建設計畫;協調解決重大(重點)項目建設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重大(重點)項目建設的定期督查、信息報送、目標考核等工作;參與全市重大(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承擔市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
事業機構:
(一)價格認證中心。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價格鑑定、認證和評估;負責涉案財物及其他財物的價格鑑定、評估;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審核或審批及價格鑑證師註冊工作;對價格中介評估服務組織實施管理;覆核裁定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負責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其他鑑證工作。
(二)價格監測中心。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預警工作;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分析預測和監管,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在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並按授權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