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和市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政府制定方針政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部門的工作。
(六)分解落實政府年度主要工作任務,並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七)負責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審考核及機關黨建、人事勞資、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駐外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地方志編纂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