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只有在現有持倉已經盈利的情況下,才能增倉。
第二,持倉的增加應依次遞減,形成穩定的金字塔模式。
例如:
某投機者預測5月份大豆期貨契約價格將上升,故買入5手(1手=10噸),成交價格為2015元/噸,此後契約價格迅速上升到2025元/噸,首次買入的5手契約已經為他帶來虛盈10x5x(2025-2015)=500元。為了進一步利用該價位的有利變動,該投機者再次買入4手5月份契約,持倉總數增加到9手,9手契約的平均買入價為(2015x50 2025x40)/90=2019.4元/噸。當市場價格再次上升到2030元/噸時。又買入3手契約,持倉總計12手,所持倉的平均價格為2022元/噸。當市價上升到2040元/噸再買入2手,所持有契約總數為14手,平均買入價為2024.6元/噸。當市價上升到2050元/噸再買入1手,所持有契約總數為15手,平均買入價為2026.3元/噸。
價格(元/噸) 持倉數(手) 平均價(元/噸)
2050 0 2026.3
2040 0 0 2024.6
2030 0 0 0 2022
2025 0 0 0 0 2019.4
2015 0 0 0 0 0 2015
這是金字塔式的持倉方式和建倉策略。上例中,採取金字塔式買入契約時持倉的平均價雖然有所上升,但升幅遠小於契約市場價格的升幅。市場價格回落時,持倉不至於受到嚴重威脅,投機者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賣出契約並取得相當的利潤。例如,如果市場價格上升到2050元/噸後開始回落,跌到2035元/噸,該價格仍然高於平均價2026.3元/噸,立即賣出15手契約仍可獲利(2035-2026.3)x15x10=1305元。
如果建倉後,雖然市況變動有利,但投機者增加倉位不按原則行事,每次買入或賣出的和約份數總是大於前次買入或賣出的契約份數,買入和賣出契約的平均價就會和最近的成交價相差無幾,只要價格稍有下跌或上升,便會吞食所有利潤,甚至蝕本。因而,倒金字塔式買入不應提倡。
為了儘可能利用市場的有利變動,也可以採取一種金字塔式的變形。最初建倉時買賣少量契約,如果市況有利,分次買入或賣出同種契約,每次買入或賣出的契約份數均大於前次買賣的數量。在所持有的持倉達到一定數量後,分次逐步遞減買賣契約。持倉的增加情況,如圖所示:
最後一次買/賣 →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建倉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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