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技部 國家能源局 聯合發文《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支持範圍:
用戶側併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適合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
偏遠無電地區光伏發電示範項目;
大型併網發電示範項目;適合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
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項目按《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已享受太陽能光電建築補貼及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分攤政策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本辦法支持範圍。
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p;每省工程總規模不超過20兆瓦。
運行期不少於20年;
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於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
併網光伏發電項目,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補助。
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系統按總投資的70%補助。
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