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化工作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重慶市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本區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扶持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提出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建議;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組織重大工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對國家、重慶市專項資金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四)監測分析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分析國內外經濟信息;負責年度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發展調控目標的擬訂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全區煤、電、工業用油、氣、運和重要物資的調控、調度和協調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五)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設備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組織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六)負責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擬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協調公共管網線纜設施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七)指導和推進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破產、關閉、搬遷、結構調整工作;協調幾江城區企業調整搬遷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大抗災救災工作。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八)負責工業項目招商引資,指導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和都市工業園(樓宇)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和協調工業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和都市工業園(樓宇)的規劃和建設,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基地集中,培育大企業集團,促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裝備、汽車、機車、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參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工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指導和規範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行業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向企業提供服務;負責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一)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